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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品丹:县市债“不救助”还需制度“兜底”

发布时间: 2014-12-25 09:12:24  来源: 荆楚网  作者:韩品丹  进入电子报

  据媒体报道,山东省政府日前发文全面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其中明确“各级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省政府对市县政府债务实行不救助原则”。网民认为,山东此举既能提高债务管理的刚性约束,也有利于抑制地方投资增长惯性。也有网民指出,对县市债“不救助”仍有诸多困难要面对,要想真正实施“不救助原则”,需要进行多方面的后续改革。(12月24日《经济参考报》)
  今年10月,国务院颁发43号文件,就地方政府如何举借债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提出“谁借谁还、风险自担”这一主张,而山东省政府日前出台了国内首个地方版的“43号文”,明确规定“省政府对市县级政府债务实行不救助原则”,而且规定政府举债的项目要实行名录管理。
  多方认为,山东政府颁布的第一个地方层面债务管理办法,将成为之后地方政府出台此类文件的范本。在此之前,国法43号一纸公文已经引发城投债“黑天鹅”事件频频来袭。先是今年12月10日,原本受政府担保的常州市天宁区“14天宁债”,一天之后突然变成“政府不承担偿还责任”的公司债。无独有偶,不到一周时间,,“黑天鹅”事件再次发生:12月15日,乌鲁木齐财政局发布公告称,根据国务院发布的43号文精神,该局决定撤销10日印发“14乌国投债”。
  二者突然被剥夺“政府债务”身份,变为“政府不承担偿还责任”的公司债成为地方政府债务甄别的“突发事件”。与此不同的是,山东省出台的细则是省级政府首次对市县级政府债务作出明确表态,出台指引性文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上述类似因政策不确定性引发的市场波动,也为其他地方政府提供了范本。
  据悉,2014年是地方政府性债务到期的高峰年之一。约有3.5万亿元的债务到期,不仅如此,未来3年里政府有将近10万亿的债务到期,地方政府大量投建基建项目引发的重债难逃其咎。对此,中央引导,地方响应“谁借谁还、风险自担”并不是逃避责任,而是压制投资,促使市场走向稳健,也就是所谓的“软着路”。
  县市债“不救助”不是切割省级政府与县市级债务,而是抑制地方债借新还旧,使地方政府主导的投资放缓。最根本效果,是抑制“GDP经济”。长期以来,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增长,大举借债,山东的《实施意见》提出,“尽量合理控制投资规模”,“债务高风险地区要从严控制在建项目后续投资规模”,是给“唯GDP论”的冲动“降温”,规范的举债机制是平衡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头戏”。
  但在这场“重头戏”之中,如何平衡各方利益,仍需制度“兜底”。对于县市债“不救助”举措,省政府应做好应急机制,避免市县财政破产,影响社会稳定。另一方面,取消了政府隐形衣的保护,如何提高投资者自身公信力和平衡投资者发行成本都需要相应的制度“兜底”。
  政策导向的水到渠成始终离不开相应配套制度的“兜底”,经济的新常态更需要各方主体主动适应,而不是被动接受,犹如“棋差一招满盘皆输”,在关键的一局我们一招一式都不能落下,从政策的引领到制度的完善,在每一个“节点”发力,改革才能真正“落地开花”。
  稿源:荆楚网
  作者:韩品丹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魏霭琼)
关键词:县市债不救助;政府债务;唯GDP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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