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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组轩:“山寨”文化不能成为文艺创作的捷径

发布时间: 2014-12-26 16:28:08  来源: 荆楚网  作者:南组轩  进入电子报

  经历整整8个月,琼瑶起诉于正抄袭一案,于25日在北京市三中院正式宣判。法院判决《宫锁连城》侵犯了《梅花烙》的改编权,于正被要求向琼瑶公开赔礼道歉,五家被告则共计赔偿500万元。此外,悬疑小说作家周浩晖也正在计划起诉于正的《美人制造》涉嫌抄袭。
  消息一经曝光,便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纷纷对法院的判决表示支持和力挺。而早在12月11日,内地109位编剧联名发声明表示支持琼瑶;在法院判决后,多位编剧也都表示力挺。可见针对文艺创作抄袭这件事,业界和社会都是极为愤慨的。
  提起“山寨”这个词语,相信大家早已都不陌生。这个原本普通的名词,却随着网络信息时代的发展迅速火了起来,成为了一个新兴社会现象用词,被用以指代一切抄袭、模仿、复制、恶搞的产品和行为。当前,“山寨”现象在我们的生活中已是司空见惯、见怪不怪,山寨服饰、山寨手机、山寨食品,甚至还有山寨新闻、山寨明星……这些依靠抄袭、模仿、复制、恶搞等手段生产制作或发展起来的事物,在不违反法律法规、道德伦理的前提下,它们的出现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而且占据了一定的市场份额,如低廉的成本和价位、表现出的完备的功能、与正品相近的服务水平等,使市场竞争更加激烈,有利于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
  但是,“山寨”毕竟是通过仿效方式实现的,从法律角度而言,是一种侵权行为。尽管其中含有自娱自乐、模仿搞笑的成分,但本质上是对原创的抄袭、模仿或复制。特别是在文艺创作方面,“山寨”对于原创者、对于文艺的繁荣和发展创作力的侵害和影响更大。特别是近年来,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也有不少作品因过分追求商业利益,将文艺作品当作一种产品,或粗制滥造,或抄袭模仿,进行简单化、机械化的批量生产,铜臭味十足,但却缺乏艺术思想和社会价值,部分作品甚至不尊重事实,扭曲历史。这样的作品容易对受众特别是青少年,产生误导,使他们不能正确地认识历史和现实,将时代的风气引偏。
  在今年的全国文艺工作座谈会上,习总书记就指出“低俗不是通俗,欲望不代表希望”,强调“文艺不能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迷失方向”。因此,一方面希望广大文艺工作者能够尊重原创,精益求精,把创作更多体现民族精神、符合审美追求、贴近民众生活的优秀作品作为首要任务;另一方面,建议广大观众能够自觉抵制粗制滥造、抄袭模仿的作品,让“山寨”没有市场;有关部门要加大惩处力度,依法对侵权作品和责任人严肃处理,维护和保障原创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文艺事业繁荣。
  稿源:荆楚网
  作者:南组轩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魏霭琼)
关键词:琼瑶起诉于正;侵权;山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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