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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一娴:没有法治的完善就不可能有腐败的根治

发布时间: 2014-12-31 09:02:20  来源: 荆楚网  作者:顾一娴  进入电子报

  12月2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上摘录了成都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邓修明的文章《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反腐》。文中提到,程序化、科学化查办案件是正风反腐的主要途径。只有严格按照党章、行政监察法和其他党规国法的规定,正风反腐才能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运行。(12月29日  新华网)
  众所周知,腐败的实质是公权力的滥用,反腐败的核心是制约和监督权力。用制度约束权力,使权力正确规范地行使;在法治框架下查处腐败,使反腐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这是我们党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根本方向。
  十八大以来被调查的省部级及以上官员已达50名,相当于过去十年的70%。近期查处的一系列大案要案都表明,对于贪污腐败,不管涉及谁,不管涉及哪一级,我们党都会坚持一切皆断于法。12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周永康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周永康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中央开除周永康党籍并移送司法的决定公布后,整个过程的程序和实体都经得起事实、证据和法律的检验。这再次表明我们党和国家“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如此强势的反腐举措既表明了中央坚定的决心,也树立了我们反腐的信心。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清楚,社会主义廉洁政治建设并不单单依靠“打老虎”就能实现,它真正依赖的是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以及法治的保障和支撑。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依法治国”,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政策、新举措,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做出了全面部署。由此,反腐败法治化、制度化将成为我们党进一步着力解决的问题,与此相适应,廉政法制建设的发展方向更加明确,即向法治化方向发展,实现以法导廉、依法治腐、依法防腐。
  “法者,治之端也。”法治反腐,就是通过制定和实施法律,限制和规范公权力行使的范围、方式、手段、条件与程序,为公权力执掌者创设公开、透明和保障公正、公平的运作机制,以达成使公权力执掌者不能腐败、不敢腐败从而逐步减少和消除腐败的目标,即实现反腐败的法治化。我国目前已基本形成了宪法、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等组成的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基本达到了“有法可依”,党和政府也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的法治战略。
  然而,毋庸讳言,当前在我国,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现象时而发生,在一些地方,反腐败斗争中还存在不重法治的倾向,不讲法律的人治思维和行为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不能熟视无睹、安之若素,更不能习非成是,应该明确“践行法治、克服人治”对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时时事事处处坚持法治反腐。我们必须清楚,在我国实现法治还只是一个“重要目标”,还需要一段漫长的历程。
  “法令行则国治国兴,法令弛则国乱国衰”,没有法治的完善就不可能有腐败的根治。实践证明,法治与腐败存在此消彼长的规律,法治不彰,腐败嚣张,要想取得反腐败的成效,必须保证反腐败的权力正确运行,这就离不开法治保障。换句话说,一个对腐败“零容忍”的社会一定是一个法治社会,廉政建设必须与建设法治社会相结合。唯有法治之下,我们党标本兼治腐败才有现实的可能。
  稿源:荆楚网
  作者:顾一娴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魏霭琼)
关键词:正风反腐;公权力滥用;法治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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