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武汉市民政局获悉,为保障社会救济、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从今日起,武汉市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散居孤儿等六类特困人员的救济、救助标准将全面上调,此举共惠及约2万名特殊困难群众。
社会救助制度是一项保民生、促公平的托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其实也被称之为“社会福利”,它具有缩小差距和缓社会矛盾的稳定器作用。报道称武汉市为保障社会救济、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从元月1日起,对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散居孤儿等六类特困人员的救济、救助标准将全面上调,此举共惠及约2万名特殊困难群众。笔者以为值得点赞,它既是对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兜底”,更是改善和保障民生,让社会良性运转,体现经济实力的象征。但也需建立一种长效的社会机制,让每一个该救助的人都能够得到救助,坚守网底不破,能力兑现承诺。
或许笔者“有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之忧虑。不可否认,近年来,我国很多地方在社会救助方面已做了许多有益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存在保障不够、落实不力、制度“碎片化”等问题,仍有部分群众基本生活困难,成为社会幸福指数的“短板”,民生政府的“软肋”。在屡屡曝出的分配不公、寻租逐利的不公平状况中,让特困补助深陷困局。尤其是哪些人员符合条件,哪些处于政策边缘,哪些想要浑水摸鱼?都需要制度化厘清,用制度对这部分群体的界定。更要避免的是中饱私囊,让这项决定着民生政策执行力、生命力保障能落实到位,守住社会的道德底线,促进地方的和谐与稳定。
不得不说,武汉对特困救助标准的上调,让困难群众能“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但它也需要各部门加强沟通、协调、配合,通过全面、细致的工作,保证困难群众受助及时。对线下的困难群众提供及时、必要的照料,防止“漏助”;民政部门更要经常深入群众,对当地群众的生活状况要有基本了解,完善好救助体系,着力消除“盲点”;在加强救助信息平台建设中,用清晰、准确、、动态化管理,不让困难群众因为社会的遗忘而感到绝望;更要通过各类政策措施,鼓励、引导和动员社会爱心、慈善力量参与,共同救助身边的困难群众。
毋庸讳言,再好的福利政策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制度支撑,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公示,也是徒劳无功;再好救助办法如果没有自我脱贫意识,也只会杯水车薪,治标不治本。因此提高救助标准更要对救助资金、物资使用管理情况加强核查监管和相互衔接,对骗取、挪用、侵占救助款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对受助者要出台细化规定防止有能力、有潜力、能够自食其力者混入其中,变成鼓励“懒人”。
上调特困救助标准的武汉的确值得点赞,是办好事实事,是彰显保障民生的最后一道防护线。在上调救助标准同时更应有特困人员医疗、失业、义务教育、住房、临时救助等配套的专项救助制度,或许对促进社会公正,共享改革发展果实,兜底民生有更多的积极意义。
稿源:荆楚网
作者:鱼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