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吉林省正式施行“禁塑令”,规定吉林省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这也成为中国施行“限塑令”6年来,首个全面“禁塑”的省份。(1月1日中新社)
从2008年6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限塑令”,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要求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强硬的限塑措施,曾一度让“白色垃圾”无所遁形。
如今6年时间过去了,“限塑令”却在各地收效甚微,而且在一些商场、集贸市场、菜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里的“白色垃圾”仍旧“我行我塑”,甚至“限塑令”在各大商场超市变身为“购塑令”,与当初的宗旨背道而驰。
令人高兴的是,时隔六年后,吉林省发布“禁塑令”,剑指“白色垃圾”,按照该规定,在吉林省范围内,禁止在商品销售、商品服务活动中向消费者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及塑料餐具,违者将处1000元到3万元人民币不等罚款。
应该说,“禁塑令”的出台严于国家“限塑令”标准,并且对管理相对人以及监管人员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有望破解“白色垃圾”污染现象,值得点赞。但同时笔者认为,单纯的禁还不足以控制“白色垃圾”的蔓延,还需从三个方面加强引导,从而让“禁塑令”走得更远。
一要引导市民改变不良购物习惯。之所以出现“限塑令”难以落实的尴尬局面,有提供者的原因,也有使用者的责任。正是由于消费者长久以来形成了空手出门,拎袋而归的购物方式,才使得这一陋习很难改变。所以要想“禁塑”,首先要在广大市民心理上树立“绿色、环保”的理念,从自身做起,杜绝使用一次性塑料袋。
二要寻找替代产品方便市民需求。推行“禁塑令”目的无疑是好的,但能否取得预期效果,还需从消费者是否“方便”的角度出发,所以能不能选择一个合适的替代品是关键。塑料袋不能使用了,那么取而代之的产品是什么、能否被市民所接受、满足大家的购物需求,这些都很重要。所以,政府要对相关替代品生产企业在政策、税收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帮助企业提高产量,降低价格,便民惠民。
三要以奖代罚鼓励社会共同参与。除了对商品销售、商品服务活动中向消费者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及塑料餐具的经营者进行罚款外,笔者建议政府不妨拿出一定财政补贴,鼓励零售商户向顾客提供环保购物袋,奖励市民养成用购物袋、购物篮购物的良好习惯。对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垃圾回收的科学办法,也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奖励,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培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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