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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兵:“警官饮酒过量猝死”谁之过?

发布时间: 2015-01-05 08:36:27  来源: 荆楚网  作者:胡建兵  进入电子报

  1月1日晚,福建三明市公安局梅列分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王某受他人之邀赴宴,因饮酒过量猝死。4日下午,梅列公安分局确认有此事,称王某当晚与朋友聚餐出现意外,很是惋惜。(1月4日新华网)
  对于坊间传闻的王某当日是接受案件当事人的吃请的说法,梅列公安分局有关负责人回应说,当晚正值元旦放假,王某没有值班,其与朋友一起相约聚餐,属朋友间的正常往来,并没有接受案件当事人的吃请。此外,和王某一起赴宴的还有局里其他两名民警,当晚也没有值班。最后,聚餐是由王某的朋友买单。王副大队长与其他两位警员一起参加朋友宴请,到底是正常的朋友关系还是案件当事人或者是办案过程中认识的朋友,恐怕谁也说不清楚,只有王副大队长最清楚。试想,如果是正常的朋友,怎么和一个大队的三个警员都是朋友呢,平时没有工作上的往来,怎么可能成为朋友呢?
  再说,就算是正常的朋友往来,也应该注意自己的身份。作为一位副大队长,作为一名警员,应该时刻牢记自己是位人民警察,不管在什么地方都代表了公安的形象。特别是在“八项规定”的高压态势下,更不能大吃大喝,更不能让自己失态。虽然用的可能不是公款,是朋友埋单,但是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你吃了人家的,下次这些朋友来找你办事,你怎么办?
  实际上,警察工作具有特殊性,他就像军人一样,一旦有突发事件,随时都有可能会被征招去应对。饮酒过量,容易失态,也容易会误事。就像王副大队长饮酒过量猝死后,社会上就会出现许多负面的传言,这样不但破坏了警方的形象,而且也使单位十分被动。就像现在单位负责人站出来说“王某是与朋友正常的聚餐”,很难有人相信一样。
  近年来,民警“喝酒醉死”的事件屡见不鲜。据相关媒体报道,深圳市宝安区西乡交警中队民警陈录生在2009年10月与当地麻布村领导在酒楼吃饭,同时赴宴的还有该中队队长谢飞勇和另3名交警及3名交通协管员。陈录生在席间喝了大量洋酒后抢救无效身亡。西乡交警中队曾为陈录生“向上级请求认定为因公牺牲,并申报为烈士。”事件引起了轩然大波。无独有偶,去年7月,安徽祁门县公安民警与派出所领导到另一派出所交流时“喝酒致死”,因死者家属与公安局达到“参照因公牺牲标准处理”而在全国引起争议,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因此,作为警官,不值班不是随意放纵自己狂吃海喝的理由,更不是一些单位逃脱监管不严责任的理由。作为公安机关,不仅要加强干警八小时以内的监管,更应该对警员八小时以外加强监管,加强他们素质的养成。不然一旦出了事,很难逃得了监管不严的责任。
  稿源:荆楚网
  作者:胡建兵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姬学涛)
关键词:饮酒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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