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岳阳第七中学被曝向在教室午休的学生每天收取1元钱的午休费,共计138元。对此,该校校长回应说,收的午休费主要是用于老师每天中午对学生的管理费用。(1月15日 中国广播网)
中学生们每天一大早就匆匆来到校园,听了一上午的课,想来是颇为疲惫的,中午因陋就简地趴在课桌上睡一小觉,已经够寒掺的,也让人心生怜悯。然而,就是这一觉,学校竟然还要收钱,用于给老师发“辛苦费”。不知道,这样的“创收”点子,究竟是哪位聪明的老师想出来的,还是校领导出的“高招”?难怪有网友讥讽说:这样的学校校长不去企业干董事长,真是人才浪费!
如果按照学生趴课桌午睡也要收费这样的思路去搞“创收”,那学校在学生身上开拓财路渠道就太多了。诸如,可以收取“操场使用费”,因为学生上体育课、做课间操,会对学校操场造成磨损;也可以收取“上厕所费”,因为学校供学生使用的厕所,不仅投入了建设资金,平时还要雇佣保洁员进行清扫;还可以收取“安全保障费”,因为为了保证校园安全中小学普遍雇请了保安……每位学生一天收取1元钱的午休费,标准虽然不算高,学生家长也能够承担得起,但这明显属于乱收费,不仅于情于理说不过去,而且是教育部门明令禁止的。
近年来,针对教育收费问题,国家有关部门多次发文作出规定。去年4月16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还以教办〔2014〕6号文,印发《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规定,不得将“午休管理服务费”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目前,对岳阳七中违规向学生收取“午休费”的问题,已引起岳阳市教育局的重视,该局启动了问责程序,表示将根据调查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此事最后的调查处理结果如何,当然需要给公众和学生家长一个明确的交代,但更重要的是,各地中小学需要从起乱收费事件上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稿源:荆楚网
作者:侯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