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男子将受伤的小狗作为“碰瓷”道具,设下圈套敲诈路人。1月15日,柳江县公安局洛满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后,将这两名正在作案的男子当场抓获。(1月19日《南国今报》)
熟话说“君子爱财取之以道”,没想到王某和覃某却想出了这么一个“道道”来,走的却是敲诈勒索的道,他们被行政拘留是罪有应得,给人教训深刻。
本案的新闻点在于用狗腿“碰瓷”,亏他们想得出!这样的“创造”可能是来源于人体的“碰瓷”。真人碰瓷也会有意外的风险,或许是有感于一些人碰瓷被压死后学乖了,才弄出一个狗腿“碰瓷”来。
“碰瓷”获取的是不义之财,抓住别人有口莫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并施以威逼手段迫人就范,其性质是违法的。只要被碰瓷者敢于较真,勇于取证报警,还是有对策整治的。但故意伤害狗腿“碰瓷”就几乎灭绝了人性,其凶残的本性暴露无遗。
花60元买来小狗,将狗腿打折,扔在公路中间专等过路司机上钩。对小狗的惨痛嚎叫不闻不顾,却要拿它作为道具诈人钱财,不惜虐待小狗,剥夺它的生命健康权,这在外国是违反动物保护法的行为。前阵子,就出现过黑龙江一狗肉馆活砍金毛犬四腿的新闻,也无不是因为一个利字泯灭了人性。对这种行为的整治,不能依赖道德说教,得用法律严惩。一方面是要迅速出台动物保护法,一方面是用人权法治严厉法办。
狗腿“碰瓷”,凸显人性之恶。为不让“狗眼看人低”,对作恶者就当严惩之。这不仅仅是救狗,也是自救。
稿源:荆楚网
作者:徐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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