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青年报记者接到河南省辉县市百泉村村民投诉称,当地人琚金钟在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侵占村里数十亩土地18年,土地至今荒废,却屡次拒绝向村民归还。(1月27日 《中国青年报》)
河南省辉县市百泉村41.45亩被当地人琚金钟在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侵占18年,土地至今荒废。村民代表多次找有关执法部门反映,却迟迟得不到解决,不仅影响村里经济发展,还严重耽搁了村里的规划建设。当我们再从头梳理这起土地“私卖”案时会发现,根源在“人祸”。因为无论是村委会、国土部门还是上级政府任何一个尽职履职,“私卖”土地这件事就不可能发生。
村委会相关责任人没有尽到守土之责。从案情发展先后可以看出,1996年和1997年,琚金钟与该村村委会两次签订协议村民均不知情。土地是村民的村民却不知情,并且签署的协议居然标注为“永久使用权”。不知当时村委会负责人是不懂法还是明知故犯,完全没有切实履行守土之责,诸多疑点,该事件何以存在这么多年如今让人不得不胡乱猜测。
国土部门工作人员没有履行起监督职责。琚金钟与村委会签订的协议无效,但一部分土地居然还在国土部门办证成功。并且在土地上违规建起了二层小楼和汽修厂。请问这位土地监管部门,国土局这么多年干啥去了?显然有纵容违法建设的行为。今天所酿成的苦果国土局也要记上一功。
上级政府部门没有调查处理,放任其发展,最终使土地荒废这么多年。事件发生后,村民一直在找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可总是被东推西推的。如果说当时村委会在与当事人签署协议时,国土和政府就提前介入,那“私卖”事件就不会发生。
土地被“私卖”,老百姓还可以找相关部门还原事件真相,还有纠正错误的决定的希望。但如果这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不作为,对老百姓的诉求不管不问,那可能不仅老百姓不仅会失去土地,更可能丧失自己的公信力。事件中,当事者琚金钟说自己不但支付了70多万地款,村里还欠他二三十万,并拿出了村委会盖章村办企业收钱的收据。这一件事还应引起纪检监察部门的注意,这么多钱村上又收去干啥去了?不会村干部中还隐藏着蛀虫吧?值得好好调查调查,还村民、公众一个明白。
稿源:荆楚网
作者:雷若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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