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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元鹏:撤销“某某荣誉”为何总是马后炮?

发布时间: 2015-01-29 08:30:35  来源: 荆楚网  作者:郭元鹏  进入电子报

  记者获悉,鉴于刘汉因犯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案,已被判刑。近日,昆明市人民政府作出决定,撤销刘汉“昆明市荣誉市民”称号。据悉,刘汉的汉龙集团曾向滇池保护基金会捐资1.2亿元。2009年4月28日,昆明市授予刘汉昆明市“荣誉市民”称号。(1月28日《昆明日报》《东方早报》)
  刘汉事件举国关注。刘汉犯罪了,昆明市政府作出撤销刘汉“昆明荣誉市民”的举动,是必须的。问题是,这样的撤销却是悲催的马后炮,似乎已经显得没有任何意义了。当然,昆明的做法很谨慎,他们发布消息的时候是这样说的:鉴于刘汉事件已被定性,其本人已被判刑,故而撤销其“荣誉市民”称号。表面上看,等待法律判决之后,取消其荣誉更合乎法理。而实际上这里面暴露的问题是很多的。因为“某某荣誉”和法律没有任何关系。
  通过报道可以得知,刘汉成为昆明的“荣誉市民”,是因为他投资1.2亿元,在昆明设立了一个滇池保护基金。关注环保事业,当然可以成为“荣誉市民”。但是,在昆明保护滇池的志愿者有很多,社会组织也有很多,试问,这里面有多少人因为热爱环保事业成为“荣誉市民”了?笔者注意到,各地都有“荣誉市民”称号,能够“荣幸一下”的多是外来投资的厂长经理,很少有普通外来人员。难道“荣誉市民”的标准是财富多少?这样的情况更像是花钱买特权。因为“荣誉市民”的背后是一系列的优惠政策。笔者认为,能不能成为“荣誉市民”标准绝不能是金钱。
  值得关注的不仅是“荣誉市民”,而是各种各样的荣誉。为何这些“某某荣誉”都是一劳永逸的,为何不能是随时调整的?得过一次“劳动模范”就永远是劳动模范;得到一次“中国好人”就永远是中国好人;得到一次“优秀党员”就永远是优秀党员。我们的荣誉成了可以永远躺在上面睡大觉的“功劳簿”。这样的社会管理模式是科学的吗?我想,事情都会是演变的,“某某荣誉”也应该是需要“年检”的。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变化,取消荣誉更应该是动态管理的。
  最让笔者纠结的是,我们在撤销“某某荣誉”的时候,都没有逃脱马后炮的道路。当事人因为腐败入狱了,才撤销先进称号;当事人因为作风撤职了,才撤销好人称号;当事人杀人了,才撤销英雄称号;当事人抄袭事发了,才撤销院士称号。问题是,这些人的违法行为是查处的时候才出现的吗?正如刘汉一样,其实他在出事之前,名声就已经有“遗臭万年”的趋势了,民间流传的“中国最坏声音”高潮迭起,这个时候为何不撤销他的称号?刘汉事发已经一年了,为何到了现在才履行撤销权力?尤其是一些产品的“某某荣誉”,到了吃死人了,到了电死人了,到了举国反对了,到了全面查处了,到了坐牢都年把了,才发布一个撤销的决定,这不是很尴尬吗?这个时候还需要撤销吗?
  撤销“某某荣誉”不能只是马后炮,这样的马后炮还有什么意义?更该追问的还有“某某荣誉”的发放环节,那个时候这些得到“某某荣誉”的人是合格的吗?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郭元鹏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魏霭琼)
关键词:刘汉事件;昆明荣誉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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