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失联”多日的“挖坑代表”李宝俊终于在媒体露面,并表示愿接受处罚,承担一切损失。记者近日赴徐州采访有关部门,起底李宝俊涉嫌行贿、被法院判定为“老赖”以及其担任人大代表期间的往事。让人惊异的是,在今年徐州人代会上,李宝俊附义了一份由10位人大代表提交的“关于统一规范违法建设认定处置程序的议案”。(2月6日 新华网)
一边是企业家、市人大代表,一边是“行贿”人、老赖;一边大言不惭附义违建议案,一边又在750公里外北京违建“挖洞”…… “双面李宝俊”的称号,受之无愧。
可是,人们不竞要问:如此尴尬局面是谁造成的?或者说,李宝俊的“双面人生”又是如何炼成的?
2008年,推选李宝俊徐州市十四届人大代表,相关部门给出的理由是,属于企业负责人推选,当时企业的经营状况确实不错,为经济发展做出一定贡献。而从董锋一案看,并非如此。
2003年至2008年间,李宝俊为了购买徐州市交通局汽配城、办理贷款、减免土地使用租金等,给董锋等贿赂其干股人民币30万元,虽然最终因受贿不成立,“行贿”也不了了之,但是,“李宝俊为公司注册登记出资六天后即将资金抽走”,起码说明两个问题,一是李宝俊虚假注册资金,欺骗工商部门,涉嫌“空手套白狼”;二是当时李宝俊的企业经营状况并不是很好,与“为经济发展做出一定贡献”也不相符。
2012年,李宝俊“连任”该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而此时李宝俊的企业,以及李宝俊又是个什么状况?
据徐州中院知情人士透露,2012年7月,注册资金100万元成立的徐州中际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李宝俊。2012年11月,该公司和商户签订入场经营2年的合同。可是,在商户缴纳房租3个月后,2013年2月,该公司突然停电关门,商铺无法开业经营,说明该公司及李宝俊已涉嫌诈骗。尤其是,涉及李宝俊的申请执行案件就有9件,执行标的约18.61万元。遗憾的是,由于该公司2013、2014年连续两年没有年检,找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最终导致执行“流产”。李宝俊也因“九案缠身”,被列入第十批“限制高消费令”。
而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涉嫌行贿、违法经营、“九案缠身”、“限制高消费”的李宝俊,为什么能当上人大代表?为什么代表资格没有及时终止?其实,是有了相关部门的工作缺失或失职在前,才有了之后李宝俊在商界,甚至政界的“招风唤雨”,或者说,李宝俊之所以胆大枉为,人大代表的身份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所以说,李宝俊“挖洞”事件的最终结果,决不能就事论事,更不能以终止人大代表和“愿接受处罚”,而不了了之。
相关部门,及各级人大机关必须认真进行反思,采取必要的措施和手段,防止类似事件的再发生。如,建立人大代表考核监督机制和退出机制;建立人大代表相关信息的共享和联动机制等。
也就说,只有建立人大代表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只有加大对人大代表的监督和考核,才能使人大代表真正代表人民。否则,一些“企业家”人大代表,或对一些进入人大“镀金”的代表,打着“人民代表”的旗号,做违纪违法勾当的,绝非李宝俊一个人。
稿源:荆楚网
作者:姚明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