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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风:跳楼女子传单上究竟写了些什么?

发布时间: 2015-02-08 08:36:47  来源: 荆楚网  作者:知风  进入电子报

  6日下午15时56分,一女子从河北廊坊万达嘉华酒店6楼跳下,因伤势过重,于17时50分死亡。据介绍,轻生女子跳楼缘起经济纠纷,跳楼前曾向窗外抛撒表达诉求的传单,官方通报中表示,当事人在现场散发传单中反映的具体问题,有关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2月7日中国新闻网)
  一起触目惊心的跳楼死亡事件,原因已经很清楚,既无涉他杀,当事人也没有精神病嫌疑,而是因为经济纠纷。是什么经济纠纷?在当地官方的通报中好像暂时不便多说。因为,死者在跳楼前曾向窗外抛撒表达诉求的传单,那么,跳楼的具体原因应该在传单上。但是,对传单中反映的具体问题,有关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
  如此看来,“有关部门”对传单上的内容既一下子无法判断真伪,也像是刚刚才知道。但给人的感觉是,传单上涉及的经济纠纷,不像是一般的民间经济纠纷。尽管在新闻跟帖中,有人提到了一些情况,但作为评论,当然不能用作论据。然而,笔者在想,会不会有这样一种人,当心里憋屈到宁愿以死抗争时,这些冤情都从来没有向人倾诉过?一个懂得在临死前用抛撒传单的方式表达冤屈的人,怎么会不知道在走上绝路前,用更合理发方式向有关部门反应?而一个更符合逻辑的猜想是,死者已经历经了艰难的维权之路,在走投无路下已死来引发社会的关注。
  无论死者表达的诉求是否合情合理,但没有得到解决、解释或安抚是肯定的。那么,公众在想知道这些诉求内容的同时,也想知道死者曾经走过的维权之路。因为,在正常情况下,一个正常人在遇到冤屈的时候,自寻死路不会是第一选择。自杀这种一了百了的极端手段,必定是在万般绝望之下,失去了活下去的信心。那么,死者生前有没有采取过合法的维权方式,向谁投诉或反映过,得到过什么承诺或结果?抑或从来没有向谁提起过。
  经济纠纷确实会逼死人的。但在这起经济纠纷中,死者是有诉求的。因此她就不大可能是债主。如果不是债主,那就是要债的。然而,只听说过欠债的躲讨债的,或欠债的走投无路寻死的,如果要债的死在债主面前,可见债主是多么的强势。而从死者临死前把自己的诉求用传单散发,通常情况下,这就不像是私人之间的经济纠纷。私人间的经济纠纷,闹到法院已经就足够了。如当事人认为必须公诸于众,引起社会的重视,让公众来评判,谁还能说这是个人间的经济纠纷?
  这可能也是“有关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原因。但是,这起经济纠纷,不管是私人之间还是个人和权力行为之间,演变成以死抗争并酿成恶果是不应该的。假如这是私人之间的经济纠纷,那么,在发展到当事人跳楼自杀的过程中,管理和维持社会基本秩序的有关部门在哪里?掌握主持公道裁决权的职能部门是不是知情,有没有主持正义?假如这是个人和权力行为之间的经济纠纷,那么,是谁断了死者继续维权的希望,是谁把她推向了绝望的境地?
  这就使得跳楼女子传单上究竟写了些什么变得十分重要。首先,纠纷是不是事实,诉求是不是合法?其次,对这些纠纷和诉求,死者在生前是不是已经向有关部门反映?这些都应该在“进一步调查核实”后,给死者及家属一个交代,给公众一个交待。
  稿源:荆楚网
  作者:知风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杨虹磊)
关键词:跳楼女子;传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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