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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先任:跨省追捕“杀鸟人”的积极意义  

发布时间: 2015-02-09 09:39:00  来源: 荆楚网  作者:戴先任  进入电子报

  伤害或抓捕红嘴鸥以及非法买卖将面临相关的行政处罚。两个月前,一名游客在海埂大坝抓捕海鸥,致使红嘴鸥翅膀折断,因伤势过重而死亡。2月7日,国家林业局官微发布消息称,昆明森林公安接警后展开调查,在黑龙江哈尔滨市将嫌疑人扈某抓获,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2月8日《云南信息报》)
  红嘴鸥其实种群数量较多,生存能力较强,并没有被纳入动物保护级别,此次事件中,游客抓捕海鸥,致一只红嘴鸥伤重死亡,导致昆明森林公安跨越大半个中国的追捕,就让人感到是否有些小题大做。
  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和《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都可以对伤害红嘴鸥行为进行处罚。2008年昆明也发布《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海鸥保护的通告》对海鸥予以保护。
  自1985年开始,红嘴鸥就选择到昆明过冬,海鸥的光临,成了春城一景,也是春城宜居的生态环境及较高的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随着海鸥的增加,捕杀与恫吓海鸥的现象却也随之增多,昆明加大了对海鸥的保护措施,相继出台了多项规定,加大对海鸥的保护。
  这名黑龙江籍游客或许是不明就里,也可能怀揣着那些在旅游地刻画“到此一游”游客的心理,认为弄伤弄死一只鸟并不算是个事儿,再说自己只是来此旅游,拍拍屁股就走人了。正是因为对法律意识及对保护野生动物意识的淡薄,以及自身低劣的素质,让这名游客做出了伤害红海鸥致死的事情。
  但他可能没有料到,对一只小鸟的伤害,招致了昆明森林公安的跨省追捕。当面对找上门来的昆明警方时,嫌疑人扈某才知道自己违法了,最终警方对扈某予以了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于这些素质低下,抱着侥幸心理的嫌疑人,就应该“小李飞刀,千刀万里追”,虽然付出了较大的执法成本,但对嫌疑人的惩治,能极大地震慑可能的犯罪行为,比如这起穿越大半个中国的追捕“杀鸟人”事件,就引发了全国网友的关注,也给很多人上了一堂保护野生动物的法治课。
  正是一些违法犯罪行为并不严重,导致一些人“小恶”不断,执法机关对于这些违法行为也容易“选择性失明”。毕竟对于嫌疑人的惩治,可能耗时耗力,而这种案件又较多,警力有限,破案后,对嫌疑人的惩治也仅限于行政处罚或是治安拘留,这让一些执法机关并没能太过努力去侦办这些“小案件”,无疑也纵容了此类犯罪行为的猖獗。
  对于违法犯罪行为,无论严重程度,执法部门都应该予以追究,当然应该有轻重缓急,但不可对“小恶”纵容,而造成社会“小恶”不断,如此将会导致社会风气的恶化及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就像哈尔滨的这名伤害红嘴鸥的游客,如果因为执法成本过高,昆明警方不去为了一只鸟的死亡跨省追捕,也将会助推伤害野生动物的现象严重化。对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坚决说不并予以及时打击,表现了相关部门的执法决心,也是对司法底线的坚定维护。
  稿源:荆楚网
  作者:戴先任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魏霭琼)
关键词:红嘴鸥;跨省追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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