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武汉市纪委全会下发《关于严明春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规定了包括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等13条禁令杜绝春节期间腐败。同时明确要求,对典型案件将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并实行“一案双查”,不仅直接责任人要被追责,相关领导也要被追责(2月12日荆楚网)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贪腐问题备受关注,违法乱纪行为频频曝光,特别是八项规定出台后,“逢节必禁”更是成为各地纪委工作常态。在肯定纪检部门工作负责的同时,我们不得不承认:过节,对于某些别有用心的党员干部来说恰恰是“兴风作浪”之良机,否则,也不会形成“逢节必禁”的模式。不过反观之,纪检部门紧抓这一节点,也恰好能“捞出”一批“大鱼小鱼”。
过节,本是人们休闲娱乐的好时机,亲友聚餐、互相问候是人之常情,然而某些领导干部却以此为由,变相吃喝、宴请、收受贿赂,以“礼尚往来”的幌子给自己贪腐违纪行为找出了冠冕堂皇的理由。虽然国家三令五申,禁令不断,但总有人顶风违纪,这不得不说,节日里的“甜头”还是有的,假日里的“油水”还是肥的,“节日腐败”不容小觑。一段时间以来,反腐虽成绩显著,但仍需继续努力,而纪委“逢节必禁”正是体现了严打不正之风、彻查不良积习的坚强决心。
反腐要“治本”,在现阶段,更应“标本”兼治。“逢节必禁”在整治“节日腐败”问题上是一剂良方,以禁令刹歪风,以制度除症结,让“逢节必禁”成为纪委工作常态,并一以贯之的执行,便能形成以点带面的反腐效应,从特定节日反腐发展到日日反腐、从心存侥幸的领导干部想贪想沾想钻节日空子到不敢送、不能收、不愿腐,这就是进步,这就是在反腐道路上左右开弓取得的成绩。
在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的今天,在杜绝权力寻租空间的大背景下,在一道道禁令频出的同时,每一个党员干部都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老老实实过节,那禁令的作用就真正发挥出来了,逢节必出的禁令也就不再那么引人关注了。
稿源:荆楚网
作者:曹延芬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