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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晓伟:“任性”无常,唯法为治
发布时间:2015-03-06 09:15:41来源:荆楚网

  “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日在谈及简政放权时这样强调。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5日上午在京开幕,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各级政府都要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有力推进机制,给企业松绑,为创业提供便利,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李克强指出,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要简化程序,明确时限,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3月5日 中国新闻网)

  “任性”,这个在2014年底悄然兴起的热词,被写进了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不得不说我们的总理也“任性”了一把。在经济社会进入新常态的大环境下,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简政放权,释放市场活力,成为深化改革关键之年的重要议题。“有权不可任性”,总理简单言语的背后,是对各级政府简政放权的明确要求,是对官员依法用权的鲜明指示。政府有权,不可“任性”;官员有权,不可“任性”。

  政府“任性”施政,源于依法行政理念的淡薄;官员“任性”用权,因为法制监督的缺失。全面依法治国,为“四个全面”的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对“任性”权力的监督与约束,也唯有法治才能实现。

  “法无授权不可为”。为各级政府制定权力清单,超出清单的权力,政府不能肆意妄为。超出权限乱作为的官员,也将依法追责。还空间给予市场,政府扮演好“守夜人”的角色,激发市场的活力与能量,“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法定职责必须为”。不能乱作为不代表着权力的不作为,法律规定的职责必须要履行,政府要为市场创造公平安定的环境,为社会营造和谐自由的氛围。

  “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所有法律的法律。各级政府要树立“宪法至上”的准则,形成“违宪必究”的观念。各级政府的权力都来自人民,宪法是人民根本意志的体现,尊崇宪法是依法行使权力的前提和保障。依法行政,所有权力都要于法有据,各级政府和官员不得法外设权。

  “任性”无常,唯法为治。当法治体系逐步健全,法治监督逐步完善,政府依法行政,人人遵法守法。纵然有再大的权力也不敢“任性”,不能“任性”,不愿去“任性”。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郭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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