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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兵:“法必责众”可防“羊群”哄抢
发布时间:2015-03-13 15:48:51来源:荆楚网

  3月10日,江苏徐州市政府统一组织在市雁群生活垃圾填埋场实施假冒伪劣商品集中销毁行动。本次销毁的假冒伪劣商品涉及食品、保健品、洗化用品、电线电缆、计算机配件等共计35.7吨,案值28.5万元。然而,附近一些村民却用铁钩、编织袋、竹筐等工具前来哄抢。(3月12日中国青年网)

  在大众心理学上有个十分著名的“羊群效应”,是指人们经常受到多数人影响,从而下意识地跟从大众的思想或行为,却不去思考对错。近年来,“羊群效应”式哄抢事件在全国各地屡屡上演。有趁汽车出事后哄抢苹果、橘子的;有抢饮料、大米的;还有抢活鱼,抢煤,抢猪仔的;甚至还有抢救灾物资的,现在又发生在执法现场哄抢销毁假冒伪劣物资的……有人被抢得倾家荡产、有人被抢得涕泪横流、有人被抢得七窍生烟。那么,一幕幕“只要你敢掉,我就敢抢”的触目惊心的“哄抢大戏”为何不断上演呢?有人感慨世风日下人心不古,有人直指国民素质令人堪忧,有人说是公众道德的缺失,法律意识的淡薄,更有人认为是从众心理作的孽。但笔者认为,关键的是“法不责众”惹的祸。

  中国人爱凑热闹,“中国式过马路”“中国大妈”等等就是在讽刺中国民众的从众心理。对于村民来说,素质不高,有贪图小便宜的心态,聚众哄抢行为的发生主要源自民众的一种“从众心理”。固有思维中总认为“法不责众”,又不是我一个人干这个事,如果追究也不会追究我一个人。于是,不抢白不抢,凡有人第一个去“抢”了,后面必定有人跟风,以至出现疯抢的现象。互相刺激,互为榜样,生怕抢得少,被别人占了便宜。抢到了不但没有耻辱心,反而为自己占到便宜而沾沾自喜。哄抢的主角并非强盗或小偷,而是普通民众,平时没有违法乱纪的纪录,但在哄抢过程中,从众心理让他们趁乱谋利,实际上是一种犯罪行为,而“法不责众”则助长了他们的侥幸心理。

  哄抢之所以频繁发生,就在于一个“哄”字。“哄”表示人多手杂,哄抢者往往抱着“法不责众”的心理有恃无恐。由于哄抢,参与人数众多,又很难调查取证,一般情况下不会对哄抢者进行有效处罚。公安部门现场处置一般只能实施驱散,但由于现场参与哄抢的人太多,警察很难应付得过来,所以参与哄抢的人很难听从警察的警告。事后,执法机关也往往囿于案值小、调查取证困难,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后“不了了之”的态度,使“法不责众”在具体的操作中成为了“潜规则”。也正因为如此,使参与哄抢的“众人”逍遥法外。法律处罚的缺位,造成了负面的示范效应,以至有的人只要有机会,就毫无顾忌地实施哄抢。因此,警力应对相关事件的能力欠缺以及惩治相关涉事人员力度不足等,是形成“法不责众”的主要原因,当人们不能从哄抢后果中得到惩罚,权衡利弊,就会选择参与哄抢。

  聚众哄抢无异于乘人之危或趁火打劫,践踏法律尊严,败坏社会风气。《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以罚款或者拘留,如果财物价值达到了起刑点,还有可能构成抢劫罪。有了法律,就应该认真地执行,遏制聚众哄抢的蔓延趋势,必须高扬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法治权威。相关部门积极地介入调查,一追到底,只有让“法不责众”变成“法必责众”,对处理结果和处罚结果公之于众,才能彻底打消参与哄抢者的从众心理和侥幸心理;才能让民众知道,哄抢是违法的,谁参与了哄抢就必须受到惩罚。

  稿源:荆楚网

  作者:胡建兵

(作者:胡建兵  编辑:姬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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