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日,信用惠州网上线了“催缴令”栏目,首批曝光了364个长期欠费的手机和电话使用机构和个人的名单。这些电话号码欠费从几十元至上万元不等。(3月19日《南方日报》)
网上曝手机电话欠费者,乍一看与法院曝光“老赖”做法相似,都是对失信人的信用惩戒,实质上却大相径庭,不仅有误伤他人隐私,而且有损程序正义。
手机电话用户与电信公司之间是合同关系,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孰是孰非,需要经过必要的法定程序才能最终确定,而不能仅仅通过合同一方提供的相关证据,即可确认对方违约失信。尽管其提供的证据可能让人相信对方违约,但不要忘记对方还有法律赋予的抗辩权,在没有任听取对方意见、证据没有经过双方质证的情况下,单凭一面之词,就认定违约失信并在网上曝光公示,未免有些唐突。
如果手机电话用户抗辩成立,或者证据经过质证不能作为证据或者证明力有限,那么就不足以认定为手机电话用户欠费属违约失信,且在有些情况下,手机电话用户欠费或许是电信公司先行失约造成的,手机电话用户欠费只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而已。
对失信者当然不能手软,但必须进过法定程序,别剥夺了对方的程序性权利,别忘了程序正义,这是法治社会应有的理性态度。所以笔者建议,政府机关在谨慎介入未经法定程序认定的合同纠纷时,电信公司应先寻求法律救济,通过司法程序辨明是非、分清对错,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不仅可网上曝光,而且可视情况采取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等强硬措施,对欠费者进行信用惩戒,这才是正确的追缴话费之道。
稿源:荆楚网
作者:乔子轩
(作者:沈素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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