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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闲语:解析副区长“小贪”中的大危害
发布时间:2015-04-04 09:34:17来源:荆楚网

  近日,广东省中山市中院一审认定,广州市黄埔区原副区长温旭春在原芳村区、荔湾区及黄埔区任职期间非法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共人民币52.4万元、港币56.5万元。鉴于他有自首、曾拒收贿赂等情节,对其轻判有期徒刑5年半,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4月3日《羊城晚报》)

  不要以为作为广州市黄埔区的副区长,贪腐金额少,社会影响就小。从其贪腐的过程和相关特点来看,其危害程度不比老虎小,并且如果相关部门没有及时发现,这种潜在性的危害可能造就大老虎的产生。从这个角度而言,解析这位副区长的“小贪”乱象,更具有警示意义。

  从时间跨度上看,至少有十多年,也就是说这位副区长的贪腐早已有之。只是一直未被组织发现,如果不是其他贪腐案件所引发,或许这位副区长也就“风平浪静”的退休了。在这个过程中,这位官员曾经在多个区任职,并且从“不显山露水”,表面上做得十分巧妙,甚至还有主动拒收贿赂情形。这就给组织和人们一直假象,认为其个人是清廉的。而这种“假清廉”的背后却是捞取更大的政治资本,是为了自己的职位升迁。一边拒贿,一边受贿,其实就是一种障眼法,一种迷魂阵,对于这类官员,组织部门在察人用人时当小心谨慎。

  从受贿次数和金额来看,一是次数多,二是金额少,化整为零,搞细水长流式腐败。在检方控诉的12宗受贿犯罪事件中,共计达66次以上,平均每次也就几千到几万元不等。这种贪腐隐蔽性高,危害性更大。贪腐的次数多了,心理就会更加心安理得,其贪腐的防线就会全线溃败,亦如“冷水煮青蛙”,等到自己发觉时,早已身不由己。在日常生活中,这种贪腐最容易让基层官员中招,最容易在更大层面、更大范围上引发乱权问题。

  从其贪腐的类型来看,副区长位置虽不显眼,但其权力却无所不在。既有工程招投标的勾兑,也有私人的帮忙,还有卖官、过问案件等方面,可以说是应有尽有,凡是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都进行了权力伸手。其中最为典型的莫过于官商间的那种心照不宣的默契关系。主动给对方揽下工程,但就是不收现金,但却让受益人想办法帮自己跑官买官,虽然事件未成功,但这种贪腐模式值得警惕。

  在反腐新常态下,这种基层小贪更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与反思,“老虎”固然该打,但老虎的形成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也是从小贪逐渐演变而来的。抓早抓小,才能防微杜渐,才能防止“苍蝇”变异。从贪腐的特点来看,无论怎样变方式玩手法,始终都难逃权钱交易,难逃官商勾结,因此多一些对小贪的解剖与解析,就会增加一份反腐的能量与威慑。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闲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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