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平原县财政局原局长宋振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430余万元。近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宋振兴罪行东窗事发的直接原因,是德州一名商人的“行贿日记”被网上曝光。(2015年4月6日新华网)
2014年,一本煽动德州商人的“行贿日记”在网络曝光,引起广泛关注。德州市纪委立即成立调查组,对举报网文中涉及的问题逐一调查,最终查实有29名党员干部被举报问题属实或部分属实,市、县纪委监察局对其中11名违纪人员作出党纪政纪处理;对17名违纪情节轻微、收受礼品折合金额较小的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全部违纪所得均收缴上交财政。涉嫌犯罪的宋振兴,最终以贪污受贿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尽人皆知,商人与官员称兄道弟、勾肩搭背,并非是与之“有感情”,而是“在人屋檐下,哪能不低头”;商人所以给官员送钱送物,是看中了他们手中的权力,以便获得更多项目或减免相关税费,从而赚取更多的利润。他们给官员送钱送物并不情愿,甚至耿耿于怀,颇具心计者还会“留一手”,包括行贿时暗中搞录音、录像,事后做记录等等,德州那名商人则是记“行贿日记”。至于他那本“行贿日记”究竟是保管不善,还是有意向外泄露的,只有他自己清楚。总之,他与受贿官员若是至交,是不会记所谓“行贿日记”的,更不会轻易地漏底。
上述事件给官员提了一个醒,千万别心存侥幸,切不可轻信商人行贿时所做的“这件事只有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以人格作保证”等“保密”承诺。最好的办法是:正确对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在金钱、美色等各种诱惑面前不为所动。否则,到了关键时刻,行贿者为了自保,原来的“保密”承诺立马就失效了。德州及平原县被商人“行贿日记”撞了腰的29名党员干部,教训难道还不深刻吗?
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中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党员干部只有守纪律、讲规矩,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才不会倒在商人的“行贿日记”上。
稿源:荆楚网
作者:侯文学
(作者:杨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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