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连南县一所小学出台规定,要求学生必须通过考试,取得“准骑证”,才能骑自行车上路。这一新规曝光后引发热议。记者了解到,近年来不少地方政府部门推出类似规定,并配套了处罚措施。(4月12日新华社)
小学生需考证才准骑车,足以见得当地教育局与监管部门对小学生交通安全的重视。学校实行小学生自行车驾照考证制,目的在于对学生乱骑自行车导致的交通安全事故进行防范,可以说,学校及相关部门的这种出发点是好的。加强小学生骑自行车上学的安全教育确实必要,但以“准骑证”来确保小学生骑车安全,相关部门就显得越出自己的权力范围,是不可取的。
小学生骑车上学是小学生以公民的身份在享有人身自由的权利。学校或交管部门、教育局要对小学生骑车上学的这种行为,以考“驾照”的方式进行限制,必须得有法有据才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之规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成年人驾驶骑车需考“驾驶证”是有法有据的许可,但学校和相关政府部门也模仿成人驾车考证的方式,实行小学生自行车驾考制,就属于变相的“行者许可”了,不符合法律规范。
地方教育局和交管局与其鼓励学校对小学生骑车进行考证,不如鼓励学校将考证及监管的这些精力,多放在对学生交通安全和骑车技能培训上。由于学校有权制定教育管理措施,因此学校不妨利用一切可利用的资源,如校园广播、大会、小学生政治课、班会,进行安全教育的宣传,将考证中的安全骑车技能培训,放到学校活动课或者体育课中开展,学校可以对此进行学生成绩考核,作为评优指标之一。
确保小学生安全骑车出行,不仅仅在于对小学生安全意识的教育和技能的培训,同时也离不开交管部门对机动车司机的管理,对不遵守交通规则、存在驾车安全隐患的四级进行安全意识教育。通过对学生、机动车司机的安全驾驶能力的双向提高,才能有效地降低路面交通事故率。
育其人,必先律其己。教育部门只对教育事业具有组织领导和管理的权利,没有执法权,因此,设立骑车限制的行为凸显出教育部门在处理公事上太随意,还望教育部门多在自己的权力范围之内做事。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浩
(作者:沈素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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