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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松:破解“家暴”还需厘清“家务事”
发布时间:2015-04-22 16:46:06来源:荆楚网

  4月16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就备受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李征琴殴打养子施某某一案举行审查逮捕听证会。今天,扬子晚报记者从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对犯罪嫌疑人李征琴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相关法律文书已送达公安机关。(4月20日《扬子晚报》)

  南京虐童案是近期媒体关注的热点之一,在舆论的浪潮中值得深思的是,如果不是因为那一张张伤痕照片过于触目惊心,而施暴人又有着“养母”这样敏感的身份,此事是否还会引起如此广泛的关注,抑或是像以往的案件一样只是一时的谈资。

  “家庭”,本应是一个读着就感觉温馨的词汇,所以当它与“暴力”二字联系在一起时才会显得愈发“恶毒”。从“疯狂英语”的创始人李阳家暴事件,到杭州一女孩因家庭作业抄袭被父亲吊打致死;再到全国著名的蓝翔技校校长家暴风波,家暴就像社会的毒瘤,隐藏在阴影中渐渐发酵。

  或是“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训诫,少有人会去管一管这档子“闲事”;或是“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文化,顾及面子不声张;又或是“权利维护意识的缺乏”,家暴危害的蔓延和解决难题的迫在眉睫,众人皆知,却也众人无奈。

  让人更无奈的是,当法律撞上“家务事”,经常上演“合法合理”的两难境地。正如南京虐童案,建议不予批捕的大部分听证会成员都是出于为孩子以后的身心健康考虑。笔者认同这种观点的同时,却也疑惑了,法律的权威又如何彰显?家暴领域法律的空白又何时能够填补呢?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儿童受国家保护,禁止虐待儿童,并且在刑法当中规定了虐待罪,对儿童实施虐待的行为情节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时作出刑事处罚。纵使法律规定面面俱到,但是,如果人们的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的权威性得不到体现,仍然无异于一纸空文。

  法治中国的背景下,还当敬畏法律。亲密的人之间,不当以生命的代价换来法律的介入;生活在同一屋檐下,不当是肆意暴虐的“免罪金牌”。

  法律是最后一道防线,而在此之前更为关键的是人的观念的改变。莫以爱为理由“打”孩子,莫用“家务事”的障叶蒙蔽了自己的眼睛。家庭教育“打”不出健康孩子,夫妻相处更“打”不出和谐关系。且行且记!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松

(作者:刘松  编辑:姬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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