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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元鹏:工资多高才能终结“吃了原告吃被告”?
发布时间:2015-04-25 08:43:42来源:荆楚网

  4月23日,上海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正式宣布,在8家试点法院、检察院基础上,在全市所有法院、检察院全面推行司法体制改革。会议首次提出,全市试点法院、检察院进入员额内的法官、检察官收入暂按高于普通公务员43%的比例安排。(4月24日《新京报》)

  注意到一个现象,目前网络之上已经发出的评论,多是对这个高出普通公务员工资43%工资制度的赞美。其结论有这样几点:其一,只有让法官、检察官有尊严了,他们才能安心办案;其二,如果让法官、检察官收入与律师、商人差距巨大,则会导致心理不平衡;其三,没有了收入保障,他们就会吃了原告吃被告。言外之意是,只有提高法官、检察官的工资才能更好的摆脱司法腐败。

  笔者并不反对法官、检察官涨工资。只要工资的增长和付出是正比,只要增加了工资就能多办事,办好事,多办案,办高质量的案件,别说是比普通公务员多增加43%的工资了,就是再增加些,也是值得的。打破大锅饭我们喊了多少年了,依然被平均主义牵着鼻子往前走,这是制度的尴尬。但是,我们看到的是,这次上海法官、检察官的高出普通公务员43%的工资制度,依然是一个平均主义。法官、检察官的水平不一样,干的事情也不一样多,办案的质量也是不一样的,为何都要增加43%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的说法是将其他公务员说成了“普通公务员”,试问同样是为国家工作,究竟谁普通谁不普通?这就是人为的将公务员也搞出了三六九等。这会让其他公务员也心理不平衡的。

  最为关键的是,司法制度的改革,应该关注的不是工资的增长,而是如何减少司法腐败,而是如何提高办案质量,而是如何维护好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无疑,上海的司法改革沦落成了合理的、合法的涨工资。

  按照原来的工资标准,法官、检察官的工资虽然不是最高的,但是还是处在了工资平衡线上端的。不是最高的,也足以让其他人员羡慕不已。这个时候再以司法改革的名义涨工资,无疑会让社会质疑之声更为强烈,这不利于社会的和谐。

  指望用“高于普通公务员43%的工资”杜绝司法腐败是不现实的。法官、检察官与律师和商人之间的收入差距是个事实,但是增加43%依然会是天堑的差距。

  再说了,心理不平衡之下的腐败,靠着43%是填不平的。高薪养廉绝对会有效果,但是那得要多高才能养廉?10万要想100万,100万想要1000万,有了1000万你也未必能满足。杜绝司法腐败依靠的只能是严厉的查处,别无他法。

  工资多高才能终结“吃了原告吃被告”,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岂能沦为涨工资?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郭元鹏

(作者:郭元鹏  编辑:沈素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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