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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雨潇:贪官当庭翻供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发布时间:2015-04-25 15:29:33来源:荆楚网

  教育部自考办原副主任刘军谊在市二中院受审,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至2012年,刘军谊利用担任教育部考试中心(自考办)副主任,负责自考工作、教材出版、联系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为教育公司谋取利益。(4月23日中新网)

  都说敢作敢当,令人意外的是,刘军谊提出,他在检察机关接受调查时,讯问时间长达14个小时,属疲劳审讯,因此该期间所作供述均为非法证据,要求法庭对证据予以非法证据排除。但事实就是事实,岂是一句“疲劳审讯”的巧言令色就能逃脱受贿的铁证?负责审讯刘军谊的西城检察院职务犯罪侦办人员到庭作证,审讯时间仅3个多小时,不能构成疲劳审讯。法庭经调查,认定检方所取证据合法有效。

  当然,坊间有“坦白从‘宽’,牢狱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的说法,想必过去有的贪官吃过坦白的苦头,尝过抗拒的甜头。所以这位教育部的原自考办副主任当初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在受审时才会当庭翻供,企图逃脱法律的制裁。

  关于翻供,刘军宜的理由还算不上天方夜谭。事实上,当庭翻供发生过最离谱、最让人发笑的案例,2012年12月,永康市人民法院认定吕子江犯受贿罪、贪污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6年。出乎很多人的意料,吕子江以被刑讯逼供为由,在二审时当庭大喊大叫全面翻供。称“纪委、检察院、武警一口气打了我2000多个耳光!被鸡奸3次”。

  悔过供述后又翻供现象,在当前反腐败工作中,不是个别现象,刘军宜也不是头一个。像成克杰、麦崇楷这样的高官也曾出尔反尔。浙江湖州市法院对2010年-2011年审结的部分职务犯罪情况的调研时发现:受贿犯罪翻供率56.2%,贪污犯罪翻供率38.8%。

  当庭翻供这种现象至少说明贪官存在着两种心理:一是趋利避害。这是人之常情,贪官也如此。如果办案人员向他讲明政策,他也许真实悔过,积极供述自己的罪行,也许假惺惺地悔过,但不论怎样,都是想争取从轻减轻处罚。二是心存侥幸。要么干脆自始至终什么都不说,要么出尔反尔先招供后翻供,以为执法机关和审判机关奈何不了他。

  其实,只要执法机关和审判机关有证据证明其犯罪,不论贪官持哪种心理,对办案都没有大碍,因为《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刘军宜的诡辩不论是以何面目出现,都显得苍白和枉然,在强大的法律攻势面前,“当庭翻供”根本不能成为开脱罪责的理由,只能更增其无耻的嘴脸, 因为法律面前没有“侥幸”,要悔的只有“早知现在,何必当初”。

  稿源:荆楚网

  作者:吴雨潇

(作者:吴雨潇  编辑:沈素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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