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评论 > 东湖观点

交通违章权威查询
冷雪峰:“带薪年休假”不能忽略“仍有部分”
发布时间:2015-04-26 09:15:54来源:荆楚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在24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回答了国企薪酬、社保信息泄露、养老“并轨”、职工休假和养老金等社会关注的问题。李忠说,“仍有部分用人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没有认真执行带薪年休假的法律规定,职工休息休假权益有待进一步落实。”(4月25日《北京晨报》)

  李忠当日回答的问题很多,我之所以将其中的“带薪年休假”拎出来说事,是因为虽然我很早就知道有这个“带薪年休假”制度,知道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是世界各国劳动制度的普遍做法,但我真的一直以为,以我们国家的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力,还没有进入那样理想化时代,“带薪年休假”在我国还只是停留在条例中和口头上。按照人社部发言人如今的说法,竟然只是“仍有部分用人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没有认真执行”,敢情在全国范围内,已经有很多的单位和职工都“带薪年休假”了。我不是劳模,我工作近30年,到目前还没有被安排“带薪年休假”,好像我的同事和许多其他单位的朋友也没有谁享受过这待遇。呵呵,out了!不过,我落伍是因为我未能正确认识形势和我们与世界同步的速度,所以,我仍然要为“绝大部分”用人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高兴,他们能认真执行制度并保证他们的员工“带薪年休假”实在是天大的好事。

  中共中央、国务院早在1991年6月就下发了《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确保完成工作、生产任务,不另增加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职工年休假。来自“百度”的资料说,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从此,职工带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2008年9月1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对带薪年休假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但具体执行情况如何,不知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是真不知道呢,还是故意装糊涂。

  中国之大,什么德性的人都有。对某个人或者某一些人一致否认享受过“带薪年休假”,可以不必信以为真。但是,一个《劳动法》明确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300%报酬的硬性规定,闹嚷嚷几年也难真正落实到位,“带薪年休假”这等好事,哪有不声不响就能轻意成真的可能?所以,我无法接收李发言人煞有介事的口吻,不知道他凭什么说“没有认真执行”的只是“仍有部分”?我特别就想问问:发言人先生,您休了几次带薪的年假?而且,现在我特别想建议您,当您或者人社部的领导们兴高采烈地“带薪年休假”的时候,您可以提前在您主持的新闻发布会上透个风,权作短暂告别,那样的示范效果也要比您的这声“职工休息休假权益有待进一步落实”实惠、有效万倍。

  休息权是国家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如果李忠先生已经率先享受“带薪年休假”,我没有一点意见。凡事都有个过程。这也证明我们国家正在逐步法制化,与世界接轨。但无论如何,不能只动口南昌无实际行动,对“仍有部分”就不管不顾。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总寄希望于劳动者通过某种行动维护自身权益,很不现实。在劳资双方地位和实力不对等的现实下,靠个人维护权益无异与虎谋皮。各级人社部门要通过检查、督促、干预,让劳动者都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这不仅是在维权,也是国家强盛经济富裕社会文明人民幸福的标志。

  稿源:荆楚网

  作者:冷雪峰

(作者:冷雪峰  编辑:姬学涛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湖北日报官方微博、微信。

-->
  • 湖北焦点
  • 国内要闻
  • 娱乐推荐
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