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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运喜:虚假的高利承诺值得投资者警示
发布时间:2015-04-30 15:06:38来源:荆楚网

  近年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在本市高发。此类案件不仅极大影响了正常的经济秩序,还严重威胁着群众的财产安全。近日,记者采访了西城检察院检察官,其介绍,公司化经营成为非法吸存的主要形式,并且,银行工作人员成为嫌疑人拉拢的首要目标。(4月27日《北京日报》)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呈高发态势,警示我们投资须谨慎,理财要小心,切勿因为贪财求利而上大当,捡了芝麻丢了西瓜,使自己的财产受到不应有的损失。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人利欲熏心,道德沦丧,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各种经济犯罪。特别是近年来,一些犯罪分子瞅准人们梦想发财、一味贪利的心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呈高发频发趋势。

  据分析,吸存犯罪手段越来越高明,越来越具欺骗性、隐蔽性。由过去的一人单干、空手套白狼,变成了现在的公司化经营,犯罪团伙在豪华地段承租写字楼,以显示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公司特别注重外形象包装,员工一律西装革履,穿名牌,开好车,给人一种非常“正常”、“正规”的错觉。他们经常伪造一些所谓的“项目”,以高回报、低风险、回收快为诱饵,拉拢客户投资“项目”,购买股份。

  尤其让笔者没有想到的是,一些银行员工竟然也被犯罪分子收买,成为他们犯罪的中间人、合伙人,利用自己的客源优势,采取“飞单”形式,公开向他们推销、代销、倾销理财产品,推荐客户购买股份,借此卷走客户资金。

  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经济秩序,保障群众财产安全,是国家的重要经济职能。一方面,鉴于近年吸存犯罪高发的形势,政府必须加大对非法集资、经济诈骗等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依法从重从快从严处理,形成强大震慑。另一方面,作为客户,作为投资人,理财者,我们在选择购买推荐的理财产品时,一定要理性,多做些风险调查,多做些科学分析,强化风险意识,不要迷信虚假的、不确定的高利率、高回报的空洞许诺。

  总之,投资是为了回报,理财是为了增值。我们必须时刻谨记:投资是有风险的,收益与风险相伴相随。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大额投资须谨慎,购买理财产品应三思而后行。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运喜

(作者:刘运喜  编辑:姬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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