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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飞扬:“局长出庭应诉”理应成为一种常态
发布时间:2015-05-06 11:19:54来源:荆楚网

  新《行政诉讼法》5月1日起施行,首次从立法上提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要求,这意味着“民告官不见官”的尴尬有望破解。昨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坐在被告席上的是武侯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李春绪,他是成都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以来首个出庭应诉的行政负责人。(5月5日四川在线)

  过去,“民告官”始终是处于一种非常尴尬的境地。听闻诸多的“民告官”案件,亦或被告“不现身”,亦或大多数以“民”的败诉而不了了之。然而,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过程中,特别是在新《行政诉讼法》施行后,在“民告官”案件中,类似于局长这样的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理应成为一种常态。

  近年来,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利益纠纷错综复杂,一些民生领域频频发生行政机关直接或间接侵害企业和民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如增加企业不合理的负担、项目审批“层层加码”、暴力拆迁、非法征地、环境污染等。在此之前,民告官缺乏充足的“法条”支撑,造成涉及民告官的案件法院不积极立案,即使立案了也表现出“不作为”的姿态,这让广大企业与民众感到困惑不解、抱怨不已。目前,新的《行政诉讼法》已正式施行,四川成都武侯区一局长也亲自出庭应诉,这种现象是好的,至少改变了传统观念中的“民告官无门”、“被告不现身”的尴尬境地,必将能更好地保障民众的权益和利益诉求,有效化解各类矛盾,共建和谐的法治社会。

  但愿在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希望看到“被告”都能亲自出庭应诉,正如成都这位“出庭应诉”局长所谈到的那样,“出庭应诉并不觉得丢脸。因为老百姓也有权利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确,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特别是在行政诉讼案件中,作为被告的行政负责人亲自出庭应诉,理应成为一种常态。

  稿源:荆楚网

  作者:云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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