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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章权威查询
毛开云:警惕交运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被钻空子
发布时间:2015-05-15 09:57:27来源:荆楚网

  国办14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预案指出,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运营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5月14日中国政府网)

  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规定,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于是有人就会想方设法把死亡控制30人以下;既然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分为四级,一旦发生交通运营突发事件,难免没有人在四个等级的衔接处做文章。在一些地方,事故死亡人数可以由“人定”,说死多少就是多少,作假可谓登峰造极。所以,必须警惕有人钻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的空子。

  此前有媒体报道:在湖南株洲大桥垮塌事故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将死亡人数从10人改为9人。株洲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表示,出现“口误”是由于打印文字出现了错误,“我们最初定的是9名遇难者。”一语道破天机。在安全事故处理中,在死亡人数上煞费心思的,株洲绝对不是孤例。

  一场事故本来死了3人,但官方或通报2人死亡,或通报2人当场死亡、1人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一场死了10多人的事故,官方的做法一般是:通报当场死亡9人,过后再通报有几人在治疗过程中死亡。为何“2”、“9”这两个数字会频繁出现在安全事故通报中?“玄机”在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事故等级与死亡人数密切相关:一般事故3人以下,较大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大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而且明确:“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就算重大事故。所以,一旦出现事故,就有人在“数字”上做文章。此外,因为上述条例没有明确当场死亡和过后死亡是否影响事故等级认定,所以也有人在此问题上做手脚,往往将当场死亡说成“治疗过程中死亡”。

  死亡人数“人定”,原因显而易见:定少一点,事故等级就低一点,责任认定就轻一点,处罚力度就小一点。尽管随着事故处理的公开透明,随着公布遇难者名单常态化,在死亡人数上作假越来越难,但如今这种行为仍没有绝迹。在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上作假,既是对死者的不尊,也是对公众及监管部门的愚弄。要杜绝在安全事故统计上造假,监管部门不仅应对事故死伤人数做认真核查,还应对在事故死亡人数上作假的责任人依法惩处。

  稿源:荆楚网

  作者:毛开云

(作者:毛开云  编辑:姬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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