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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别让“带薪年休假”看起来很美
发布时间:2015-05-27 15:18:11来源:荆楚网

  近期,湖南、甘肃兰州、黑龙江哈尔滨等地相继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实施细则。专家表示,机关事业单位率先落实带薪休假,可形成一定带头和示范效应,未来更需加大推动落实企业职工带薪休假的力度,并要加大劳动监察部门主动监督和追责力度,以破解带薪休假“落实难”问题。(5月27日中国新闻网)

  机关事业单位出台带薪年休假,势必又将迎来一阵炮轰——国家工作人员为何搞特殊?其实并非是特殊化。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可见,带薪年休假是任何一名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并非是某些特定人群的特殊权利。

  虽然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的权利,但是似乎这个名词在劳动者中间出现的概率极其微小,许多劳动者甚至闻所未闻。这样的“福利”仍然停留在看起来很美的地步。

  机关事业单位率先垂范,出台并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确实开了一个好头。但是,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仅4000余万,而且就在机关事业单位内部,许多单位“以权压假”不让休,干部心存畏惧不敢休的现象仍然较为突出。况且在社会上,还有数以亿计的企业职工,他们是否能够享受这样的“福利”?显然享受的范围是很小的、比例是很低的。就目前而言,企业能够保证职工的双休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就已是谢天谢地了,带薪年休假更无奢望。因此,职工在主动维护自己权利方面缺乏意识。

  劳动是光荣,但这并非鼓励劳动者无休止的劳动,也需要休息和调节。不可否认,当前不管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还是企业职工,都存在一个共同的痛楚——工作压力极大。这是社会竞争加剧的必然产物,倘若不采取“笨鸟先飞”的方式,那就可能遭受淘汰出局惨剧。因此,社会团体之间相互竞争,劳动者相互角逐,带薪年假自然而然成为了竞争的牺牲品。

  政策的落地,是劳动者权利的重要保障。带薪年休假长期成了看起来很美的“花瓶”,重要原因在于用人单位没有将国家的法律、制度落到实处,任意侵占劳动者的休息权。国家提出到2020年带薪年休假制度要得到基本落实。这是对整个社会保障劳动者休息权的一次重大考验。对此笔者认为,人社部门应该切实肩负起监管责任,成立专门的劳动执法队伍,对不落实国家法律法规,任意肆意侵占劳动者休息权的,就要严惩不贷,把看起来很美的“带薪年休假”,变为劳动者实实在在、真真切切的具体感受。

  稿源:荆楚网

  作者:高明

(作者:高明  编辑:姬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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