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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浩民:国企反腐也要抓住“关键少数”
发布时间:2015-06-12 09:25:54来源:荆楚网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网站消息,国资委通报4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中,多家央企下属单位纪委书记、一把手“带头”违规情况屡见不鲜。(《京华时报》6月11日)

  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之年,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战略部署,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正在全面展开。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位于深化改革的中心环节,近段时间,中央巡视组连续通报了国有企业存在的腐败问题,可以说,要实现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就必须割除国有企业的腐败“毒瘤”,要彻底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重点在于抓住企业的“关键少数”,加强对 “一把手”的管理和监督。

  长期以来,国有企业充当了由计划经济过度到市场经济的桥梁。一方面,国有企业“一把手”的身份从根本上讲仍是“国家干部”,具有行政级上的编制、级别和待遇,站在企业权力“金字塔”的顶端,在财务、人事、工程项目等管理上“大权在握”,部分国企领导者甚至当起了“任性老板”,把企业当做自家财产,胆大妄为,肆意挥霍;另一方面,企业以营利为目的,具有生产性、封闭性等特征,经济活动频繁,权力的高度集中和商品频繁交换的同时存在,更容易产生腐败,“一把手”既是国家干部,又是企业法人,双重性质导致了国企“一把手”成为了腐败的“急先锋”。

  另外,由于市场经济改革不成熟,企业管理制度不完善,国企“一把手”在行政活动和经济活动中难以得到全面、有效的监督。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的封闭性独立性导致外部监督的无力触及;二是企业内部的民主意识和监督意识不强,企业员工大多忙于生产,即使腐败触及自身利益也只能“忍气吞声”;三是内部纪检组织软弱,纪检制度缺位,以“自己监督自己”难以达到反腐目地。

  抓住“关键少数”,强化对国企“一把手”的监管,是国有企业走出腐败困境的根本出路,国有企业的改革,首先要围绕对企业“一把手”权力的科学制衡开始,构建新型的主要领导负责制,出台和完善监管机制,把决策权和监督权分开,坚决避免出现“自己管自己”的尴尬现象,在“制权”的同时更要“分权”,完善企业民主决策机制,防止“一把手”一家独大,特别是在人事、财务等关键环节要特别加强监督,彻底斩断企业内部裙带关系,防止出现“窝案”、“串案”。

  其次,要加强对国企“关键少数”的廉政教育。一旦出现腐败苗头,就要由纪检监管部门进行诫勉谈话,找准问题,限期整改。鉴于国企的特殊性,对“一把手”的廉政教育不能比行政“一把手”松,要把反腐教育贯穿于国企领导者的工作圈、社交圈、生活圈,加强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从严从实管好“关键少数”。

  再者,要强化对国企“关键少数”的监督。一方面是畅通内部监督,尽快完善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制度建设,形成刚性约束,同时强化企业内部人员的民主监督意识,营造反腐监督,人人有责的气氛;另一方面要打破壁垒,引入外部监督,将企业的监察、审计、招投标等事项向社会公开,打造阳光国企。与此同时,要参照国家干部管理,实行“一把手”个人事项申报制度,将国企“关键少数”的监督扩展到八小时之外。

  稿源:荆楚网

  作者:何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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