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视为揭阳市原市委书记陈弘平左膀右臂的郑松标贪腐一案12日上午在佛山中院开庭。郑松标案发前为揭阳市副市长,陈弘平落马后,郑也因受贿而落马。庭审中,郑松标对检方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表示接受法院的判决,但强调自己的犯罪“都是在领导的指示下办”,原领导陈弘平成为其整个庭审中的“挡箭牌”。(6月13日《南方都市报》)
贪了那么多钱、做了那么多坏事,最后竟然还以无辜者的姿态站在被告席上,称自己受贿是“按照领导安排”,贪官这种荒唐、可笑、可鄙的嘴脸,实在令人嗤之以鼻。
东莞虎门原镇党委副书记郑敏华郑敏华受贿过百万,在庭审现场郑敏华现场嚎啕大哭称“被动受贿”;敛财过千万、获刑14年的广州城管局太和执法队原队长王宝林也在庭审时找了个“被动受贿”的理由……
“被动受贿”也好,“领导安排”也罢,如今都成为了贪官们推卸责任的创新理由。这样的理由简直是自欺欺人,掩耳盗铃。所谓“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如果站在被告席上的贪官们能敬畏权力,依法办事,秉公用权,当然就会一身正气,刚在不阿,“出淤泥而不染”。如果自身成了“有缝的蛋”,思想里有了贪欲,抵挡不了钱权欲望的迷惑,岂有不被糖衣炮弹击中之理?
所谓受贿,要么是掌权者索贿,或明或暗地主动要钱,不给钱不办事;要么是行贿者为获取非法利益而主动受贿。但无论哪种情况,受贿者都很强势,有绝对的话语权。站在被告席上的的这几位贪官声称的受贿路或许打破了人们的固有思维——原来受贿者也很弱势,受贿也是“被安排”,受贿者也很“无辜”。
在铁证如山的事实面前,声泪俱下地拿出“领导安排受贿”的说辞,无非是妄图免于法律的制裁,这注定是徒劳的。“领导干部”,这样的言论,注定了成不了贪腐的“遮羞布”只会再一次暴露无耻的嘴脸,沦为舆论的笑柄。
一句“领导安排”来为自己的违法乱纪解释,不过是个天大的笑话。只是公众又一次体验了官员的“高智商”——善于推诿扯皮的流氓气。然而,公众绝然不是傻子,检察机关更不是傻子,自然会有公正的?判决?。岂容你“领导安排”所能狡辩的?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这才是千古不变的道理。为官者,只有恪守法治底线,依法行使权力,才不会被外界因素干扰。相反,如果自身有堕落腐化的思想,被权钱欲望击倒,自甘使用“潜规则”,与腐败分子同流合污,就别给自己找借口了。
稿源:荆楚网
作者:吴若麟
(作者:沈素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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