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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家沛:重视履约就可以不顾安全隐患?
发布时间:2015-06-15 16:03:04来源:荆楚网

  “福清镜洋镇乌江水库大坝还未经水利部门竣工验收,竟已蓄水经营一年多了!”近日,作为承建该水库的在建方负责人林先生,实名举报水库方面的违规行为。(6月14日东南网)

  水库存在安全隐患,一般的发现者、举报者以及要求解决问题的都是水库的经营者。不过乌江水库存在安全隐患而且冒着安全隐患进行经营的举报者竟然是水库的承建方,倒是水库经营者对此显出一幅“大将风度”,实在称得上是新闻。

  水库大坝还没有经过验收,就急不可耐地开始蓄水经营,这样的事无疑是不正常的;更重要的还在于,没有经过验收的水库大坝实实在在存在安全隐患,而“其下游是闽侯南通镇,有五六万的人口。”连承建方都战战兢兢:“要是大坝出现溃坝等意外情况,自己作为工程在建方,根本负不起这样的安全责任。”还有呢,福州、福清两级政府多次下令整改,但水库蓄水位却不降反升!

  水库经营者为什么如此迫不及待与“不信邪”?唯一的原因就是运营方前业主单位和下游用户签了供水合同的履约。

  重合同守信用,这当然是值得点赞的。只是履约是应该在能够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才能真正实现的。在水库都还没有验收,而且存在安全隐患的背景下就去供水,诚信账倒是算得非常好,不过这里难道只能算诚信账?安全账是可以被忽略的吗?一旦安全隐患变成了安全事故,那时该算什么账?按照正常的逻辑,即便真是要及时供水以便履约,如果因为水库没有及时验收而导致不能及时供水的违约,责任也应该由承建该来承担,经营者是不会承担责任的,为什么经营者还是如此冒着安全隐患去履约?可见,经营者所算的恐怕关键还不是诚信账,而是经济账吧?为了经济效益而忽视了安全,显然才是真正的理由。只是,如果发生了“万一”,就不怕得不偿失?

  稿源:荆楚网

  作者:陈家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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