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上午,重庆晚报记者来到现场,看到了这块警示牌,原本上面的标语是“消防通道 禁止停车”,有人又在上面贴了张纸,写着“规范停车 平安家人 恶意堵塞 必遭车祸”。(6月16日《重庆晚报》)
用“必遭横祸”这样恶毒的标语来规范停车,乍眼看实在让人心情堵塞抑郁。同时这样诅咒式的标语也有失文明,用不文明话语来制止不文明行为就如同“以暴制暴”。然而,标语一再更改,乱停车等不文明行为确实是数见不鲜屡禁不止。“雷人标语”确有不妥之处,但这也属管理者的无奈之举。
其实“雷人标语”并非新鲜之物,而可以说是层出不穷。2014年贵州六盘水市20路公交车上贴出了“乱扔垃圾者畜生”、“车上乱丢垃圾者猪狗是也”等雷人标语。从这些标语内容可以推测它出现的背景,很多人无视原来的标语,而是经常性的乱丢垃圾,造成车内或者其他的地方严重的环境问题。于是,管理者便想出这些简单粗暴的标语,虽然做法粗鄙,但其初衷只是希望大家足够重视环境市容,减少不文明行为。
笔者以为,在批评指责“雷人标语”的同时,不妨从根本上治理。首先,从个人来说,改正这样不良的生活习惯,文明做事,是作为公民的基本义务,也是个人道德的体现。乱扔垃圾乱停车,随地大小便,“路怒症”乱开车等等,如果每个人都可以这样做,可以想象我们所处的世界将如何生存。只有每个人都自觉维护,互相监督指正,才能使得自己的权利正在实现,才能让自己得到舒适和幸福。
其次,有关部门应该加强管理,对于有此恶习的人要进行教育,并且充分利用法律来约束规范。2015年4月1日,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这一规定把先前仅靠道德约束的行为,将被纳入法律处罚的范围。这就不失为一个好办法,有法律的支持,管理起来也会更加理直气壮。
最后,新闻媒体也应该积极参与进来。对不文明行为的曝光无疑会有杀鸡儆猴的效果,既能够让当事者接受的社会的拷问,又能够引起社会民众的重视从而检讨自身,还能够引导人们特别是青少年正确的价值取向,形成文明和谐的社会风气。
当然,在此笔者并不支持“雷人标语”,而且这些“雷人标语”在我看来也是一种精神污染,实在应该禁止。但这样就必须把“雷人标语”所映射的社会问题所解决,这才是当务之急。
稿源:荆楚网
作者:颜树花
(作者:沈素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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