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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立志:和谐,不是丧失原则
发布时间:2015-06-16 17:21:47来源:荆楚网

  “先不说交法,现在核心价值观你知不知道?和谐!你还罚人?不和谐!”明明自己驾驶摩托车在城区禁摩区域通行被查处,反而理直气壮给交警上课,并称,“你还想干不想干,你快下岗了!”(6月15日天山网)

  听了这一段对话,感到惊讶、惊喜。首先说惊喜吧,摩托车司机也学了政治,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活学活用了,这是一大好事。学习政治,关心时事,我们国家就有希望!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论述、提出明确要求。中央政治局围绕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进行集体学习。中办下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有力部署,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的范围。

  党的十八大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 、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这24个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

  再说惊讶吧,核心价值观对人民的要求并没有问题。个人的核心价值观是诚信、友善。诚信是为人之本。在法治过程中,个人一定要诚信。所以,摩托车司机对交警上核心价值观一课,其实是贻笑大方。自己不守法,违反法治条例,违反交通规定,在交警处罚时不诚信,自己的行动与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还大言不惭地冷言冷语什么核心价值观,真的是恬不知耻!

  和谐是对立事物之间在一定的条件下、具体、动态、相对、辩证的统一,是不同事物之间相同相成、相辅相成、相反相成、互助合作、互利互惠、互促互补、共同发展的关系。这是辩证唯物主义和谐观的基本观点。

  和谐社会有一个重要原则,是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法制化、规范化,逐步形成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由此可见,和谐社会必须是法制社会,各行各业依法办事,社会公民要遵纪守法,遵守道德,用道德来约束自己的言行,支配自己的行动,才有和谐的前提。我们所讲的和谐,不是一团和气,不是丧失原则。和谐是民主与法制的高度统一。

  交警严格执法是为了构建和谐社会,这样的交警是为了人民保驾护航,怎么会下岗呢?!

  稿源:荆楚网

  作者:罗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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