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日,“常回家看看”入法即将两年。恰在此时,“探亲假”一词也在端午节成为了网络热点。1981年,国家出台规定,满足条件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员工可享受最长可达45天的探亲假。
探亲假,是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而同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它是职工依法探望与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带薪假期。
34年倏忽而过,就算是画在纸上的一块饼,也该泛黄了、脆裂了。现实社会,十来天的带薪假都纠结无措,何况一个多月的探亲假?1981年出台的这个规定,说大多人没听过、没休过,在当下的劳资关系中,恐怕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
今天,这个问题还真得从两方面来看:一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在国家没有废止的前提下,简单粗暴地剥夺劳动者休假的权益,显然与依法治国相悖。法规就是法规,要么废除,要么执行,若“名存实亡”,还谈什么法之威严与信仰?二是从情理层面来说,时移世易,彼时的探亲假是计划年代的就业分配政策造就的。换句话说,既然是制度造成劳动者远离家乡的现实,那么,在休假探亲方面给予职工相应的待遇,也是一种情有可原的补偿。但眼下是市场经济,自由选择、自主就业,何况还有带薪休年假的制度安排,再去坚决执行34年前的老政策,好像也确实有点教条主义。再说,现在交通发达,节奏趋紧,探亲也不需要几十天来回,若要是真歇了几十天,饭碗恐怕早被别人抢去。
根据规定,只有属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才能享受到探亲假,但是现在很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都不在这个范围,因此很多人是不能享受这个假期的。
现实社会中大部分人背井离乡在外打工,按照他们人均的回家次数,一年应该是两到三次(含春节),他们当中有大半是在私企工作,在国企的只有一小撮人。那么在国企的工作的,他们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而这个休假的权利,还不能一成不变,因为有些节假日的时间只有两到三天,那他们从一座城市奔赴另一座城市,这来回的路途行程可能就要一两天,这样匆忙的回,匆忙的走,能叫回去探亲吗?反之这种仓促会使亲人觉得不安,倒是徒增了亲人的担心;距离夸张一点的三天都未必能到家。然而在私企工作的人,很多人为了得到更高的经济回报,甚至把假期都舍去了,即便是有人有心回家,还得看公司能不能批假,再有就是很多私企的老总,自身的素质修养也就一般,本来能使人动容的行为,也许到了他那边也就成了碰壁了。而且据我所知大多数单位是不会在中途随便给你请假回家的,更何况这还不是三两天的假期,如果硬是要回去,人是走了,心里能坦然吗?回来之后不是工作到了瓶颈的状态,就是被辞退。但一边是出台的条律,一边是仕途前程,这不是相互矛盾的吗?
在规定中还有一条“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然而现实是现在我们假期比较多,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春节,而且交通很方便,很多人可以趁着节假日回去探亲,因此也不符合休假条件了,所以探亲假也被越来越多的人和企业忽略了。”
由于探亲假并没有入法,休还是不休,主要还是依靠职工同单位协商的结果。因此劳动者在与单位签署劳动合同的时候,可以通过协商来商谈这项福利,这项福利在企业制度或者是集体劳动合同中明确写出来,这样探亲假也将具有法律效力了。
稿源:荆楚网
作者:赵萌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湖北日报官方微博、微信。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