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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百川:“干部不到办公室办公”何止是懒政
发布时间:2015-07-21 08:23:05来源:荆楚网

  7月16日,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在全省科技推进大会上,强调要加强领导,强化创新发展组织保障。他说,“据反映,我们省一些地方有的领导干部‘习惯’在住地办公,不到办公室办公,从今天开始,全省各级领导干部一律到办公室去办公。”(7月20《山西日报》)

  王书记之所以要强调干部要到办公室上班,是因为原山西阳泉市委书记洪发科经常不按时上班,晚来早走,或者半天上班、半天休息。就洪发科本人讲,他认为自己是当到最顶峰的官了,有了“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所以才得过且过,用敷衍应付的状态来做工作。“上有所好,下必效焉。”市委书记都懒懒散散,下面的人又怎么可能披肝沥胆?到最后阳泉市很多工作无人抓,问题无人管。

  事实上,晚来早走、得过且过的领导干部又何止洪发科一个。李克强总理就多次在国务院常务会上批评一些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任由财政资金闲置。特别是从严管党、从严治吏以来,一些领导干部将怕出事当成了不干事的理由,尸位素餐,饱食终日,置改革发展大局于不顾,置推进“四个全面”于不顾,眼看着经济发展吃力也不不去想办法、干实事。

  电视剧《亮剑》的主人公李云龙经常说一句俗话:“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最明显的例子就是战国时期的赵括,经过胡服骑射改革的赵国军队在他纸上谈兵的指挥下,全军覆没,尸骨无存,导致赵国直接从一流军事强国沦为三流小国。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普通人没能力、没追求也就罢了,要是领导干部也没想法、没本事、不干事,蹲在家里连办公室都不去,那就不只是简单的懒政问题了,而是渎职,而是犯罪。

  按照《刑法》上的解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就是渎职罪。

  毋庸讳言,干部如果不到办公室办公,群众上门看不到人,办不成事,肯定会妨碍单位正常活动,肯定会损害公众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感情与信赖,肯定会给工作、给事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如果是县委书记、市委书记这种肩负一方发展使命的“封疆大吏”也不去办公室上班,庸政懒政,那给地方带来的损失更是不可估量的。

  “吏不廉平,则治道衰”。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因此对于那些不到办公室办公的干部,也就不用再软绵绵的批评他们庸政懒政了,大可以直接按照渎职罪处理,相信“黄荆棍”下,总会出几个好人。

  稿源:荆楚网

  作者:秦百川

(作者:秦百川  编辑:沈素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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