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就群众的诉求作出批示给了地市,地市又批给县里;县里又顺手批给了乡镇,乡镇负责人又批给了副职。层层转手,批示成了石沉大海,没有下文。(7月27日《人民日报》)
领导的批示是对下级的指导性意见,问题的解决关键仍然是相关人员消除分歧达成共识。对待上访,层层批示的做法仅仅是解决问题的开始,如果后期督导不能跟进,仅仅是以批复对待上访,那就是和稀泥。
越级上访事件是因为乡镇根本解决不了,群众只能找相关单位的上级反映诉求,于是乡里访到县里,县里解决不了就到地市上访,地市解决不了就到省里上访。终于某位领导接待上访群众后,提出意见批给地市,地市转给县,县转给了乡镇。这就是从乡镇开始又回到了乡镇,于是群众的上访之路成了一个大大的圈,貌似一个句号,实际上什么都没有解决。
政府是社会管理者,如果任何群众的问题都寻求政府途径解决,政府工作人员纵有三头六臂也忙不过来。真正解决上访问题,笔者认为还是走法律途径。政府接访后,不要一批了之,而是应转到相应级别的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各级法院甚至乡镇法庭作出的判决,政府机关应积极配合执行,该补偿的补偿、该处理的处理,真正做到一诺千金。群众看到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更方便更实惠,自然不会走费时费力的上访之路。
以批示应对上访的和稀泥的做法要不得,要保证群众合理诉求, 绝不是一个批示就能搞定的,政府权限也不是无限的,该依靠法律的时候就要运用好法律武器。要落实“三严三实”,要建设法治社会、要为人民服务,依靠的绝不是落在纸面上的批示。政府部门还是应在重承诺上花心思,在干实事上下功夫。
稿源:荆楚网
作者:青萍剑
(作者:蓝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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