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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计武:法纪面前村官别把自己不当“干部”
发布时间:2015-07-30 11:13:18来源:荆楚网

  据山东省日照市公安局莒县分局官方微博通报,7月24日上午10时许,110接到群众报警称,在莒县新汽车站附近发生村干部和村民打架事件。接报后,店子集派出所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控制事态,制止双方殴斗。(7月29日人民网)

  在很多人看来,村干部不算什么“官”,他们的身份仍是农民。然而“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村干部作为政治体制谱系的“神经末梢”,其地位和作用非常关键,甚至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中央方针政策的实施效果。

  但是目前村干部中存在文化素质偏低、法制观念淡薄、工作作风简单粗暴、特权思想严重的现象,个别村干部把群众赋予的权力当成谋取个人私利的筹码,甚至不惜以身试法、违反法纪。有的村干部在权力面前高高在上,摇身一晃成了百姓的“父母官”;在法纪和义务面前却置身事外,理由非常冠冕堂皇:自己并非“干部”。

  提到村干部法制观念淡薄,不能不让人想起人民日报今年1月18日所刊发的《为“捞两个”当村官,不行了》一文,文中提到湖南省吉首市一名村干部因贪腐被查后,竟反问:“我当村干部不就是为了捞两个吗,这怎么还违法了?”如此大言不惭,道出了村官贪腐问题的严重性和基层治理中法治观念的缺失。

  当然,谈到村干部违法乱纪,并不是对整个村干部队伍的否定,绝大部分村干部是为党的事业和百姓的利益兢兢业业、辛勤工作的好村官。然而,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少数居心不良、贪污腐败、以权谋私的村干部,我们不能不防。话又说回来,村干部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制观念缺失的想象,确实是我国广大农村当下所普遍面临的实实在在的难题。

  近年来,如何把广大农村建设成为“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的美丽乡村已成为一种风尚,但农村法治建设是农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在打造“美丽乡村”之时,村干部也应该身体力行、遵纪守法,同农民百姓一起,积极在农村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稿源:荆楚网

  作者:霍计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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