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络曝出四川省通江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公职人员和群众操办酒席的通知》,《通知》中规定,农村和城镇居民酒席申报范围界定为婚嫁酒、丧事酒、寿酒。其中婚嫁酒由本人或父母提出申请,必须提供结婚证明;丧事酒由子女、配偶或直系亲属提出申请。而办寿酒则要求老人年龄70周岁及以上,每间隔十年可操办一次,还必须以身份证或户口簿为准。通知还明确,除以上三类外,其余情况一律不允许操办酒宴。(8月6日中国新闻网)
按照该地县政府的说法:“当地人情消费很严重,名目太多,而且份子钱也越来越攀升,老百姓越办越穷,越办越成了负担。为了遏制这样的陋习,教育引导国家公职人员和群众树立文明节俭、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而许多群众并不领情:“遏制人情消费确实有必要,但是家里老人苦了这么多年,做个大寿还得审批,那活不到60点不是寿宴都不能办个了?办个寿宴还得等你们官老爷批准了?”“你管公务员就算了,那是你该管的,凭什么不准老百姓办席?我自己的钱还不能自己拿去请客吃饭了?”
广大群众对该规定并不买账的原因有三。首先,强硬规定不近人情。中国社会仍是“人情社会”,酒席饭桌是人际交往的重要平台,而该规定把大部分酒席一棒打死,立刻激发了群众的强烈不满,让群众有了一种“你们当官的现在不准吃吃喝喝了,就逼我们老百姓也不准这样”的想法。其次,规定要求无凭无据。做任何事都要讲究个“理据服”,该规定在现行法律中找不到可以引以为据的条款,完全是当地政府一手操办。最后,处理方式简单粗暴。以“都不准”的态度、“一刀切”的手法应对“酒桌文化”这种复杂社会问题,只能是自讨没趣。
笔者看来,此规定似有当地政府一时“上头”之嫌,自诩为民正风,实则蛮不讲理。民风民俗是经过长时间的积累而形成的,不论好坏,都有其深广的群众基础。这就决定了民风民俗的改变只能通过潜移默化的形式,而政府以“一律不准”这种“懒政”手段想要“扭转乾坤”的时候,就注定“想太多,想太美”。同时,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政府对于公民办寿宴的行为没有必要设立行政许可。以强制性规定、通知限公民之权利,从中笔者只看到了浓浓的“有权任性”。
当前,在中央大力倡导“简政放权”,李克强总理屡次强调“有权不可任性”的形势下,颁发出这样一份规定。不难看出,权利仍未关进制度的笼子。党员干部的权利是用来给群众服务的,而不是给群众添堵的。“严以用权”不是写在纸上的条条框框,而是党员干部在工作中需要时刻坚守的准绳;“群众路线”不是大张旗鼓的基层观光,而是急民所急想民所想的态度。《汉书》云:渐民以仁,摩民以谊,节民以礼,故其刑罚甚轻而禁不犯者,教化行而习俗美也。只有靠优良的党风政风引导,才能带动社会风气的转化。
稿源:荆楚网
作者:武祖平
(作者:蓝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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