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是继今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印发后,最新出台的一项生态文明建设专项配套政策文件,体现了党和政府建设生态文明高度负责的勇气和决心,标志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实质问责阶段。(新华网8月19日)
为了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倡导“绿色政绩观”,中央出台关于环保问责若干办法。在党政同责、终身追责的情况下,相信此举定将掀开保护环境的新篇章。然而,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是,对于新办法的出台,倘若执行不力、“问而不责”,恐怕还不能完全吹散环保“雾霾”。
其实,从环境保护法出台这么多年的“辛酸”历程来看,虽然说好的对于破坏环境、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都要受到惩罚,但实际上呢?恐怕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干”!一些地方的党政领导上工程项目之前,拍胸脯保证,捞取政绩后,拍屁股走人,不仅给后人留下一堆烂摊子,让环境也付出了惨痛的代价。而对于这些环境的“罪人”,就连国家强制执行的环保法,也都形同虚设,惩罚没有落到实处,更何况是才刚刚出台、“羽翼”尚未丰满的“试行办法”。
在一些人早就奉行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语境下,在一些人早有就“对抗组织调查”的情况下,什么贪污腐败、权钱交易都不在话下,还能真正把环境保护的问责办法放在眼里?倘若执行不严,一些人完全有机会、有可能在环境调查评估上做点手脚,将本来不达标的“雾霾空气”调整成为达标的“绿色空气”;倘若“问而不责”的话,一些人还将会大肆制造雾霾,之后受不到半点惩罚。如果都是这样,有谁还会真正相信办法的权威、治污的力度?
由此可见,新办法的出台,相当于亮出了环保利剑,至于会不会用力砍下去,更是关系到环境雾霾能否真正被吹散的关键所在。如何真正做到执行上不跑偏、落实上不乏力,避免“问而不责”,才是告别环境雾霾,告别官场“雾霾”的有效保障。
稿源:荆楚网
作者:季伟
(作者:姬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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