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慈者,爱,出于心。“慈善”自诞生之日起,就应是出自人们本身意愿的,也只有自愿才能让慈善更富于人性、富有号召力。可是现实生活中被强制捐款的现象却层出不穷,特别是近日,网上传出多名天津市南开区教师被要求为“8.12”爆炸事故捐款的消息。
靠行政命令式的强制性捐款,被强制者感受到的是完全变味变质了的“假慈善”,甚至是“道德勒索”。捐款救助需要帮助的人,是我们奉献爱心、传递力量的一种方式,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体现,但应该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之上,不应该强制他人。如果捐款打上强制的烙印,就使这种爱心走调儿、变味儿,实在让人感到难以接受。而政府部门手握公权力,更应该采取合情合法的方法来争取社会和公众的关注和帮助,谨防“惯性思维”滥用行政权力,甚至亵渎法律。更何况“逼捐”行为本身就弊端重重。
其一,部分群众生活困难,难有支付能力。动辄成百上千的捐款,对于不少经济上本不宽裕的家庭,无疑是一笔沉重的负担。况且,当今社会,有不少重病患者、灾难事故等,倘若通过行政强制手段频频发起类似“劝捐”活动,无疑会让不少家庭叫苦不迭,频繁“被献爱心”,不少家庭经济上恐怕难以承受。
其二,这种走调变形的强捐不利于学校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学生正处于道德和情感成型的时期,从小就培养他们的良好品格,对其今后的健康成长有很大的帮助。如果在学校等单位进行“行政强捐”,很容易造成负面影响,让学生的心灵也间接受到莫名的伤害,不利于学生健康人格的培养。
其三,这种强捐违背了慈善的初衷与本意。当慈善被一种变相的道德进行“绑架”之后,留给人们的并不是慈善带来的人心温暖,而是被异化成攫取。显然,这与慈善的初衷南辕北辙。一旦强行募捐成了一种社会常态,无庸置疑,慈善的品质将会大打折扣。
为了让募捐更加人性化,更有号召力,一方面,应在学校和社会上多开展一些爱心教育,多传递真、善、美的思想。一位教育家说过,人们需要的不是我们教他怎样去帮助别人,他们需要的是为什么要帮助别人。如果我们不能从思想上让人们理解爱的内涵,他们永远无法明白爱的存在;另一方面,用法律法规的形式规范和约束捐款行为,杜绝任何形式的行政强捐等“逼捐”行为。我们要倡导大家献爱心,更要尊重大家捐款自由,用真诚去感动大家,用善良去关爱他人,让我们携起手来,建设我们更加美好的社会。
稿源:荆楚网
作者:方红城
(作者:沈素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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