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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正猛:走出登报“寻官”的怪圈还需依法治官
发布时间:2015-08-24 09:22:41来源:荆楚网

  8月20日,《郴州日报》刊登一则公告:“袁国富,男,汉族,湖南省临武县人,身份证号码432801197005012072,家住郴州市北街张家巷1栋601号。你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请于2015年8月28日前回单位人事科报到上班,否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83条第五款‘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规定,予以辞退。”公告落款“郴州市物价局,2015年8月8日”。(8月22日凤凰网)

  近年来,官员失踪屡见报端,先后出现过裸官外逃式失踪、官员死亡式失踪,还有因协助组织调查或被纪委双规而短暂“失踪”,如今郴州市物价局也走进了登报“寻官”的怪圈。登报“寻官”一方面反映了权力挣脱制度的束缚,官员信息不透明,权力运行不公开;另一方面反映了监管缺位,甚至是“注水”。笔者看来登报“寻官”不仅有损领导干部队伍形象,而且对组织部门、监督部门也是一种伤害,要想走出登报“寻官”的怪圈,还需依法治官。

  该副局长既然是未履行请假手续,那作为物价局又是如何对领导干部实施日常管理的,在刚开始发现其无假不到岗时都采取了哪些措施呢?这恐怕不是管理存在疏漏所能解释的了。其次,为何要登报“寻官”,从家人没有报案,公安机关没有立案来看,其涉及腐败的可能性较高。再从其履历看,从房管局副局长到物价局副局长,均为“有利可途”的岗位。正是这种没有人真正去想找寻此失联官员失联线索、原因,成了许多官员失联的鼓励信号。

  其实,《公务员法》第83条第五款规定:公务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予以辞退。此外,按照治安管理条例,失踪48小时即可到公安机关报案,而公安机关也会受理此类人员无故失踪案件。凭借现在的侦查手段和便利交通条件,公安人员在短时间内找到失踪的副局长的可能性不是没有,为何不劳烦我们的人民警察干他们比较专业的工作,而非得登报寻人呢!

  如此出钱“寻官”,有人脸红不?“请于2015年8月28日前回单位人事科报到上班”大有一种挽救的心态,这么“温柔”的给人留下余地,是不是对干部管理也太仁慈了点。法律的标尺就在那里竖着,从严治党不须对不讲规矩的干部如此温情和纵容。其实,这样的荒诞官场现象,显然也并不单单因为个把局和个把人,在很大程度上,更是眼下许多普遍性的官场潜规则现实的又一次暴露和见证。

  要想走出登报“寻官”的怪圈,还需依法治官。一方面加大官员失踪案件的调查,查清责任,对失踪官员依纪依法处理同时,对管理者和监督者进行问责;另一方面还需在预防官员失踪上下功夫,从制度的完善上跟进,筑牢权力制度笼子,从落实上着力,做到管理到家,监督到位。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正猛

(作者:刘正猛  编辑:蓝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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