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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智:莫让“有奖举报”成为无人“敢”领的心意
发布时间:2015-09-02 11:17:57来源:荆楚网

  2014年1月,安徽省环保厅与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安徽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规定》,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人进行奖励,并报销举报人领取奖金时的往返路费。然而,一年多过去了,仅有一名举报人领取了奖金。(8月31日《人民日报》)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是小学生都知道的事儿,公众将环境违法行为举报给环保部门也是“护”环境的方式。它既可以弥补环保部门监管力量不足,又可以解除身边环境隐患。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安徽实施有奖举报之后,并没有出现举报骤增、举报人大量获奖的情况。缘何举报奖金最终成了一份无人受领的心意,“举报功臣”最终仍成了“沉默的大多数”?

  其实不难想见,举报流程过于繁琐,举报后安全问题没有保障,足以使举报人望而却步。《暂行规定》中有奖举报的范围涵盖多个重点行业,举报人采用电话、信函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但举报时要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并积极协助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取证。看似简单的举报,但一涉及到举报人的个人真实信息,举报人自然就生出一种畏惧感。当举报要冒很大甚至极大的风险时,权衡得失,再高的奖金也让人望而却步。要保证举报有效,奖励远远不如给举报人的安全感更重要。

  如举报者所说,“举报之后,我们最大的期盼就是问题能得到解决,而不是拿奖金。”举报的违法事项会否得到相关部门的真正重视,会否秉公办事、严肃查处,成为举报人的又一顾虑。如果监管部门仍然存在畏首畏尾心理,对群众举报的案件只奖不查或敷衍了事,甚至还暗中帮污染企业逃脱法律惩处“指点迷津”,肯定会让举报者心寒。这样的有奖举报定会遇尴尬。认真对待举报人的举报无疑是对举报人最大的保护和尊重。

  想要消除这种尴尬,不仅需要监管部门能动真格,通过制度创新来简化举报流程,并从技术上加大举报的安全系数,免除举报人的后顾之忧,也显得尤为重要。双管齐下才能更大限度激发公众参与监督环境违法行为的信心,才能达到制定政策的效果。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智

(作者:李智  编辑:蓝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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