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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文良:破除环保有奖举报的尴尬
发布时间:2015-09-05 15:41:17来源:荆楚网

  只要写一封信、或打一个电话、或发一个伊妹,你或许就能拿到政府的300-3000元的大奖。这不是“空手套白狼”的“拆字游戏”,也不是“脑筋急转弯”的“娱乐节目”,更不是街头巷尾的“江湖把戏”,而是实实在在的政府红头文件。

  早在去年年初,安徽省环保厅与财政厅联合制定出台了《安徽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规定》,其中列举的有奖举报范围是: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或擅自拆除、停运、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或未依法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擅自投入生产或使用的;设置暗管或利用渗井(旱井)、渗坑(坑塘)、裂隙和溶洞及其他隐蔽方式偷排废水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或弄虚作假的;被责令关停,未完成停产治理任务,擅自恢复生产的;非法转移、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或排放污染物的;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然而,从《规定》颁布实施到今年8月底,只有一名举报人领取了奖金。

  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应该说是一项推进环境保护、治理环境污染工作的积极措施,但为什么遭遇市民群众的“冷眼”?使这一措施的实施陷入尴尬的境遇?是不是当地环保工作扎实有效,没有可以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包括当地党报党刊在内的诸多媒体都曾对当地发生的环保问题进行过曝光。

  既然如此,市民在发现环保违法行为时为什么愿意找媒体曝光而视“真金白银”的奖金而不见呢?这恐怕与《规定》的领取程序有直接关系。《规定》的第七条明确指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做出给予奖励的决定后,要在“每季度初15个工作日内,按照举报人的联系方式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则要在接到通知的30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对信息”,然后“按照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领取奖金。同时还规定,“举报人因领取奖金,往返一次常住所在地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在地的交通费用,可凭有效票据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销”。如此一来,无疑是将举报人的身份暴露于大庭广众之下,使“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其本人信息”的条款形同虚设。因此,有哪个举报人为了那几个奖金而敢冒着“暴露身份”、“引火烧身”、遭到“打击报复”的风险实名举报呢?再说,举报者举报的问题多是身边的事情、“家门口”的事情,与相关的企业或单位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邻居,说不定与企业的负责人还是哥们、朋友、亲戚,因而又有谁能为了那几个奖金而不顾亲情友情呢?

  所以,要破除有奖举报的尴尬,使有奖举报成为落实新环保法的有效措施,成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自觉行为,必须在保护举报人身份信息方面下功夫。其根本是要在创新举报形式的基础上,简化领奖程序与领奖方法,不一定非要举报人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实信息后”进行面对面领奖,可以采取匿名、转帐等多种方式。同时,对那些向被举报单位“通风报信”或“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的公务人员,要按相关规定予以严厉追责与惩戒,从而规避举报人因“身份暴露”而“引火烧身”的风险。

  稿源:荆楚网

  作者:袁文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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