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今日公开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9月5日人民网)《纲要》提出,未来几年将逐步实现国家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到2020年,我国将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数据处理、分析、可视化软件和硬件支撑平台等产品。
大数据是以容量大、类型多、存取速度快、应用价值高为主要特征的数据集合,正快速发展为对数量巨大、来源分散、格式多样的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和关联分析,从中发现新知识、创造新价值、提升新能力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服务业态。时代在发展,大数据正逐渐成为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动力,成为重塑国家竞争优势的新机遇,成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新途径。
目前我国在大数据发展和应用方面已具备一定基础,拥有市场优势和发展潜力,但也存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不足、产业基础薄弱、缺乏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法律法规建设滞后、创新应用领域不广等问题。因此,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大数据部署,深化大数据应用正当其时!
然而,随着“大数据”这一新颖概念走进政府部门,很多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以为它仅仅又是一个类似于“互联网+”的新名词,一些年纪稍微大的干部更是对这类新技术感到高深莫测应接不暇,不可避免的就会产生很多大数据的“大误区”。
一是认为只有专业的计算机人员才可以处理大数据。事实上,只有专业的计算机人员是远远不够的,因为他们并不熟悉政府工作事项,仅靠他们本身是不能获取大数据信息的。所以这是一个需要协同工作才能完成的事情,政府工作人员了解存在什么问题,需要挖掘什么样的信息,而计算机专业人员知道应该怎样去挖掘处理,然后一起分析这个数据。当然,提高目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计算机水平和培养具备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也是当前的迫切任务之一。
二是觉得既然是“大数据”,那么应该是数据越大,价值才越大。政府的不同部门会收集各种数据,如果不加区分地采集大量的数据可能使得更有价值的项目与这些资源擦肩而过。他们以为所谓“大数据”必须要大,只有从宏观的数据中才能分析出需要的信息,殊不知这样漫无目的的收集数据只会是适得其反,在开始收集数据之前,应该对它们的具体指标或目的有清晰的认识。
三是以为人民群众不需要直接访问大数据。政府各部门在信息平台整合,消除信息孤岛,打通各部门的数据系统之后,有些人以为这些数据不需要对公众敞开,即使开放共享也只是业务部门内部共享即可。确实有些涉密的数据是不能直接向人民群众公开的,但是可以依法在加强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的前提下部分向社会开放。《纲要》里明确提到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工程,其中之一就是要丰富面向公众的信用信息服务。
当前,各级政府在实施国务院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行动中,必须消除大数据的这些“大误区”。在“互联网+”的风口上,大数据将成为政府工作的发展助推器,想想一个最简单的例子,有了大数据的信息共通、多级联动与系统共享后,还会出现普通民众要请一个部门向另一个部门开具证明证实“我妈是我妈”这种尴尬的局面吗?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文丰
(作者:姬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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