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禁烟条例已施行一个多月,多数室内公共场所被列为禁烟区,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等为孕妇、儿童提供专门服务的医疗机构全院禁烟。“严令”之下,收效如何?昨日,福州市民陈先生反映,省妇幼保健院为全院禁烟,但楼道吸烟行为屡劝不止,病房大楼一楼的天台上烟头成片。(9月7日《海峡都市报》)
无独有偶,今年6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控烟条例《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也颁布实施,但在执行过程中也是“大打折扣”,吸烟有害健康的道理谁都懂,禁烟本来是利国利民得大好事,却为何会屡屡受挫?难道真的是“好事多磨”,还是国人执迷不悟?也或许是大环境影响小环境,“你不禁我为何要禁”的思想大概占了好大一部分吧!笔者认为:要想使禁烟条例落地生根,就要在自律意识和制度监管上下功夫。
从林则徐虎门硝烟至现在,两个多世纪过去了,禁烟运动无论是在规模上还是在震慑作用,也无论是在意识形态上还是在监管手段上,都没有哪一次赶得上虎门硝烟的壮举。当然,这些年以来,地方层面的控烟立法积极性和主动性还是有所提高的,相应部门也曾采取了必要的手段,特别是上海、天津、哈尔滨、杭州等十多个大中城市曾先后通过立法形式展开了不同形式的“禁烟斗争”,但效果却不尽人意。烟雾仍然在公共场所“阴魂不散”,“吞云吐雾”的“烟鬼”也随处可见。
诚然,条例再多,规定再细,措施再严,如果没有思想意识上的主动“拒绝”,就不会有行动上的自觉抵制。思想决定高度,行动决定成败。只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电视、新闻媒体、医院、卫生等渠道扩宽“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渠道,多角度、多层次、多手段普及禁烟条例,才能从心理上筑牢烟民的思想防线,自觉抵制“毒烟”。
当然,思想既然是先导,就要将抵制的自律意识自觉转变为监督和被监督的主动性。“最严条例”的制定,无论是从政府职能上还是从法律效能上都做了详细的补充完善,在实施原则和监管措施上也体现出前所未有的整合和可操作性,控烟也实现了政府与社会的共同治理、管理和自律的相互结合,再加上执行时的政府管理、单位负责、个人守法、社会监督、道德意识等准则的相互融合贯通,烟规终会得到最全、最严的监管,再调动起全民的监督积极性和主动性,就能把条例落到实处。
说一千,道一万,要想做到有令必止,要想营造“无烟区”的纯净氛围,就要在监管上下功夫,不仅要细化目标,做到上级抓下级,一层抓一层,一层管一层,层层抓落实,还要创新监管手段,健全完善承包责任制、责任倒查制及奖惩机制,形成自上而下的监管合力,在声势上战胜烟民,在自我约束意识上战胜“烟瘾”,用自觉抵制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营造出监管无死角,监管无禁区的一级生态环境。
稿源:荆楚网
作者:向一阳
(作者: 编辑:蓝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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