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评论 > 东湖观点

交通违章权威查询
曲建辉:“制服”执法等于“免检”?
发布时间:2015-09-25 10:19:39来源:荆楚网

  前不久,“警服男”单独贴罚单不出示执法证件,惹怒众车主报警的风波尚未平息。近日,邯郸市交警在遭遇司机提出看其执法证的要求时,竟以“你香港电影看多了吧”“执法证是单位内部证件,不是给你看的”拒绝出示证件。目前,邯郸市交警支队回应,情况正在调查中。(9月24日《京华时报》)

  “制服”执法等于“免检”?难道仅仅一身制服就足以证明身份了吗?穿着制服骗财、骗色、为非作歹的“假警察”违法案件已经不止一次被曝光,群众产生质疑也是情有可原的。交警是为公众服务的,不要总是认为自己高高在上,被要求出示证件就触动了敏感神经 。“微权力”就不该遵守“规矩”了吗?

  执法更要遵守规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因此,警察切莫认为,在执法过程中,警服、警衔、警号及人民警察证就是合法的执法凭证,并不需要出示相关执法资格证,要想让“权力真正的在阳光下运行”,就要虚心接受群众的监督。当然,群众如果想行使监督权,可以记下警察的警号,拨打电话进行身份核对。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执法者只有知法、懂法、守法、护法,才能更好维护公平正义。对于执法部门,一方面,在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的同时,更要注重提高执法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法律意识;另一方面,严格落实责任问责制度,对于违法违纪的人员要严惩不贷。此外,在执法过程中,公民也应履行义务,自觉配合,合理行使监督权。

  法制时代,更需要每一个公民都保持高度的法律意识,只有政府依法执政,公民依法行使权利,才能推动法制社会的早日实现。

  稿源:荆楚网

  作者:曲建辉

(作者:曲建辉  编辑:姬学涛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湖北日报官方微博、微信。

-->
  • 湖北焦点
  • 国内要闻
  • 娱乐推荐
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