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南京地铁1号线上,有一对年轻夫妻坐在座位上,正在津津有味地喝着饮料。此时,巡查的南京市地铁交通设施保护办公室执法人员,正好走到这对夫妻身边。地铁车厢内禁止饮食,执法人员现场向他们开出了一张警告的罚单。这对夫妻也非常配合,在执法人员的帮助下学习了《南京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上的相关内容。之后,南京市公安局地铁分局政工办副主任施大江将这条消息发上微博,并提醒乘客:地铁内不仅“禁食”,而且还“禁饮”。(9月28日《现代快报》)
地铁不仅“禁食”,而且还“禁饮”,南京市公安局地铁分局的提醒很及时,因为绝大多数乘客的思维还止步在“不能吃,尚可喝”的层面。言外之意,在公众的潜意识和媒体的解读中,人们将更多的笔墨和目光停留在了“禁食令”上了。在“禁食”这一点上,虽说不乏“唱空”的声音,但在绝大多数的乘客看来,在牺牲小部分人的饮食权利之余却尊重了公共利益和大部分人的个人需求,起码在这一点上已经慢慢达成了共识,而在是否“禁饮”的问题上,恐怕仍有不少人的思维落在了官版《条例》之后。
的确如此,去年7月1日新修订的《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特别新增了一条“禁止在列车车厢内饮食”。所谓“饮食”,无外乎吃与喝,在“吃”这一层面上,因为食品存在的天然挥发性,让包子、油饼、面包、韭菜盒等气味充斥车厢,吃的人享受闻的人受伤,既不雅观又影响乘客乘坐地铁感受。也正缘于此,上海、南京等地的地铁“禁食令”也更多地迎合了民意,体贴公众感受,将地铁内吃东西划入禁区。
不过,在“喝”的层面上,其可容忍性和可接纳性显然远远高于“吃”。一方面,饮料并非像部分食品那般气味厚重污浊空气和乘客感观,处于公众可接受范围之内。另一方面,对于液体饮料,在包装上显然比食品更具覆盖性,不论瓶装或是盒装,抛洒的可能性不是没有,但绝对达不到一刀切被禁的地步。因为按照管理部门给出的说法,禁饮的原因在于——“在动荡的车厢里喝饮料,容易造成饮料泼洒,影响地面卫生。哪怕是无糖的茶饮料或矿泉水,也会造成地面湿滑,可能引发乘客摔倒等安全事故。”这样的理由能否说的通,要看规定是如何规范的,以目前南京地铁禁止饮食的范围来看,也仅仅局限在车厢,那么,问题来了:在地铁月台泼洒饮料与车厢内泼洒造成的危害果真有天壤之别?以可能存在的抛洒不确定性来一刀切地拒绝车厢内饮料,着实缺少了些许温情。
当道德无法自律的时刻,总需要制度的约束来补位,对于地铁饮食亦是此理。图一己方便损公共利益会招致社会唾弃,但唯“禁”管理不接地气同样不得民心。对南京地铁车厢“禁饮”而言,恐非简单地一禁即可了事,一方面,管理部门需视“危害性”来为地铁车厢内喝饮料行为定位,乘客自己渴了喝口饮料不抛不洒,既解己之渴亦不扰他人,更无伤公共秩序,显然不在被禁的行列,岂有不可为的道理?另一方面,对于车厢内喝饮料查实有损乘车秩序或污染车内环境等行为的,理应进行警告或罚款,及时制止。
总之,千万不能用高高在上的华丽制度来管理朴实无华的吃喝行为,说到底,还是要拿出些接地气的具体举措,少一些行政化的强硬,多一些人性化的温情。
稿源:荆楚网
作者:高创
(作者:杨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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