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来电显示”是指手机被呼叫时,显示主叫号码的功能。记者调查发现,各地运营商不仅从未披露“来电显示费”的成本依据,而且收费标准不一。与此同时,“来电显示”收费却不一定保真。以篡改“来电显示”方式实施的“电信诈骗”造成用户损失,运营商却几乎从不担责。有业内专家质疑,随着近十几年来技术水平的提升,“来电显示费”的实际成本已降低,收费已与成本脱节。(10月10日《西安日报》)
就连提网速、降网费在内的基础电信服务都是当下国内各大电信运营商必须要理顺的关键问题。作为比这更基础的电信服务,来电显示却仍要在成本并未公示的情况下收取费用,显然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更不合法。
客观来讲,作为我国市场已经放开的商品或服务,电信资费价格的高低、收费的名目,只要是在合情合理合法范围内的,都是相关运营商的自由和权利,广大消费者也应尊重他们作为市场主体所拥有的权力。
而我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经营者应当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经营者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据电信业内专家介绍,随着技术的发展,提供这项服务基本已经没有什么成本;即便按照一般理解,这项服务也应是最基本的服务内容。而按照国际惯例,国外电信运营商一般也是不收来电显示费的,来电显示是默认基本服务,而国内电信运营商收取的“来电显示费”,既不与国际惯例接轨,成本依据也从未对外公布。
同时,就其收费提供的服务质量来看,也可以说是“半瓢水”服务,如诈骗改号事件中,一些诈骗分子利用篡改的官方机构等特殊号码打电话诈骗群众,但地方的电信服务商却疏于管理,不符合《消费者保护法》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是否应连带赔偿客户损失,也是一个问题。
当前,“互联网+”已经被国家确立为促进经济、社会等稳定发展战略的“国策”,作为最基础的电信服务,来电显示依然要在成本并未公示的情况下收取费用,而且还是数目不小的固定费用,这也与国家促发展、优环境的努力南辕北辙。
目前,我国移动手机电话用户总数已近13亿户,其中,很多人都要开通“来电显示”功能,使用套餐或直接向运营商付费,其都和运营商建立了契约关系。如今连基本的安全都不能保障,就等于运营商在破坏契约。维护消费者权益绝不能等,对于目前不明不白不安全的“来电显示”,运营商们得给消费者一个明白的交待。
电信运营商应该倾听这些声音。而更重要的是,作为物价、工商等市场价格与秩序的监管部门,也应切实负起有效优化市场秩序的责任,从公正定价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对这一收费及时予以成本核算,手机“来电显示费”这笔账不能再糊涂下去了。
稿源:荆楚网
作者:方红城
(作者: 编辑:蓝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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