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的大学生李翠因癌症去世前,签署了遗体捐献书。她的眼角膜给两位患者带去了光明。一年多过去了,时至今日,李翠的亲属们仍在为她的事情奔波:当初省红会工作人员曾承诺今年清明时至今日,会将李翠的名字刻在功德碑上,但现在功德碑上仍没有她的名字……(10月16日《京华时报》)
相关机构表示,“眼角膜属于人体组织,不属于器官,所以器官捐献功德碑上不会刻捐献者的名字。”新闻一出,引起了舆论的争议,在很多人看来,本是暖心的事件竟然被冷冰冰的条例拒之了门外。
在笔者看来,人体组织还是器官组织?这是专业学术上的区分,生活中并不是人人都清楚。一个女孩在生命的最后时候,贡献自己仅存的所有,只求给予更多需要的人帮助。她的一腔热情就这样被捐献器官条例拒绝功德碑外?
李翠虽然捐献是眼角膜,但是捐献眼角膜的精神和捐献器官是一样的,同样值得尊敬和推崇,而不只因《人体捐献器官条例》的明文规定,而将她拒之“功德碑”外。
确实,人体器官捐赠在中国还处于起步开始阶段。但正因如此,社会应给予更多的鼓励与支持,积极推动器官捐赠的发展。其他很多地方的做法值得推崇,2006年3月,上海开通了眼角膜捐献者纪念网站;2009年,哈尔滨市遗体捐献者纪念碑落成,该碑分为遗体捐献者和眼角膜捐献者两部分,上面刻有400余位捐献者的名字;2011年4月3日,全国首座眼角膜捐献者纪念碑在天津落成。事实证明,还是有很多城市眼角膜捐赠的情与理处理的很好。
可见,类似这样事情,靠的不是所谓“明文规定”,是职能部门机动的处理。”能否很好的处理此类问题,考量的是不仅仅是工作人员的态度,更是工作人员的心。
德之所为与所是,不能机械化之,倘若能站在捐献者的立场,真正地履行为人本主义的精神,我想态度不同,那么处理的力度和结果也会有所不同吧!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关键还是在行动上,搞好本职工作,更是如此。
稿源:荆楚网
作者:韩旭
(作者:姬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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