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阳节来临前夕,为进一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10月19日,苏州市中级法院通报了该院《关于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情况。用法律武器来督促子女常回家看看:不常回家看看,遗产可能一分拿不到。(10月20日《现代快报》)
法院新规定出发点是好的,就是为了督促子女都能“常回家看看”,给老人一个幸福晚年。但是,当“常回家看看”成为分割遗产的刀叉的时候,这种被逼出来的“常回家看看”里缺少的恰恰是老人最需要的亲情。
按照新规,对于没有 “常回家看看”的子女,分配遗产就会出现两种情况。其一,因为回家的次数不多,在遗产分割上有所损失。其二,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
表面上看,这确实符合“多劳多得”原则。问题是,亲情不能完全用劳动量来衡量,也不能完全用物质来衡量。即使“多劳多得”在理论上能行得通,可是也不好量化。不“常回家看看”的原因是复杂的。的确有一种情况会是子女心里没有老人,属于不孝顺。对于这样的子女当然可以用遗产来惩罚。
可是,要知道还有特殊情况。这些子女不能在父母所在的城市就业,他们的事业就在外地,他们的新家就在外地,他们的一切都在外地。他们也很孝顺父母,该承担的经济赡养义务都尽到了,只是苦于没有时间,只能在逢年过节的时候来看望父母,了却相思之苦。这种情况也是一种无奈。虽然,他们未必在意父母的那点遗产,问题是这样真的就是最公平的选择吗?
按照新规,对于“常回家看看”的子女,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可以多得。这也不应一概而论。对于父母的赡养,子女自己也有分工。和父母住在一起的,在同一个城市的,他们能够用体力劳动照看父母,可能在赡养费上就会少拿点,或者是不拿。而对于身处外地的子女,他们就会因为心有不安,感到惭愧,拿出更多资金来赡养父母,甚至会是在家子女的好几倍。这其实只是赡养分工的不同,丝毫不会因为没有“常回家看看”而减少亲情。
最为关键的是,这种新规还容易让父女之情,母子之情,因为遗产而变得索然无味。如果为了能够拿到更多遗产,而上演一场“常回家看看”的虚情假意大戏,这还是真情吗?如果为了能够多分遗产,而让异地他乡的子女不得不影响工作回家看看,父母真的就忍心吗?
让子女尽可能的“常回家看看”的引导方向是对头的。但是,“常回家看看”不能成为分割遗产的刀叉,因为刀叉总是冰冷的,这也有违亲情的本意。再说了“常回家看看”如何能够亮化?在家居住的子女和在外地安家的子女如何比?天天见到父母的也许是逆子。别让“在家子女”和“异地子女”比回家的次数。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郭元鹏
(作者:蓝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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